2023年中国电信甘肃分公司区域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信息平台研发项目

2023年中国电信甘肃分公司区域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信息平台研发项目

2023年中国电信甘肃分公司区域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信息平台研发项目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2023年中国电信甘肃分公司区域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信息平台研发项目(项目编号:TXZB-GSDX2023-1025),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是“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为原则,向医改难点“出击”,是一项能切实提高百姓就医获得感的民生举措。

最早在2006年2月24日,原国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6〕32号)明确,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包括检查资料互认和检验结果互认。

2012年5月4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408号),检查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情况。各地是否按照《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08号)的要求,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下级医疗机构认可上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2020年12月29日,国家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9号)强调,推进检查结果互认。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开展医疗检查的质量控制工作,原则上医疗质量控制合格并符合技术要求的检查项目,医疗机构间要稳步实现结果互认。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可联合制定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的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逐步实现跨省域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

2021年7月13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92号)明确,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可以有效提升医疗机构运行效率,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有利于提升群众就医体验,打造优质高效的就医环境。

2022年2月18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国卫医发〔2022〕6号),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1.1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采购内容

规格型号

数量

地点

交付期

1

CP***** 其他业务平台软件

2023年中国电信甘肃分公司区域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信息平台研发

/

/

甘肃省兰州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项目交付

1.2.1 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主要为2023年中国电信甘肃分公司区域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信息平台研发。

1.2.2 项目规模:98万元(含税6%)。

1.2.3 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不划分

□划分: 标包一: ;标包二: …。

1.2.4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92.45万元(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参选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参选人提供安全保密承诺书,承诺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乙方的安全保密义务,承诺服务期间不泄露甲方各项业务信息数据、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甲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以承诺书为准)。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6本项目中选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1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2.3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 。

2.4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1日8时00分至2023年12月1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2.1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比选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参选人注册”。

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9时00分。

5.2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参选文件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

7. 参选人注册

7.1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 /01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9. 联系方式

9.1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 405 号

邮 编 :******

联 系 人:杨经理

电 话:189*****299

电子邮件:/

比选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兰州市平凉路366号中国通信服务甘肃大厦18楼

邮 编:******

联 系 人:方晴 、张旭

电 话:199*****922189*****777

电 子 邮 件:**********@qq.com

开 户 银 行:交通银行兰州民主东路支行

账 号:621*****301**********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 -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比选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盖章)

2023年12月10日

2023年中国电信甘肃分公司区域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信息平台研发项目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2023年中国电信甘肃分公司区域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信息平台研发项目(项目编号:TXZB-GSDX2023-1025),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是“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为原则,向医改难点“出击”,是一项能切实提高百姓就医获得感的民生举措。

最早在2006年2月24日,原国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6〕32号)明确,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包括检查资料互认和检验结果互认。

2012年5月4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408号),检查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情况。各地是否按照《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08号)的要求,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下级医疗机构认可上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2020年12月29日,国家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9号)强调,推进检查结果互认。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开展医疗检查的质量控制工作,原则上医疗质量控制合格并符合技术要求的检查项目,医疗机构间要稳步实现结果互认。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可联合制定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的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逐步实现跨省域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

2021年7月13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92号)明确,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可以有效提升医疗机构运行效率,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有利于提升群众就医体验,打造优质高效的就医环境。

2022年2月18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国卫医发〔2022〕6号),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1.1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采购内容

规格型号

数量

地点

交付期

1

CP***** 其他业务平台软件

2023年中国电信甘肃分公司区域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信息平台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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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项目交付

1.2.1 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主要为2023年中国电信甘肃分公司区域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信息平台研发。

1.2.2 项目规模:98万元(含税6%)。

1.2.3 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不划分

□划分: 标包一: ;标包二: …。

1.2.4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92.45万元(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参选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参选人提供安全保密承诺书,承诺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乙方的安全保密义务,承诺服务期间不泄露甲方各项业务信息数据、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甲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以承诺书为准)。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6本项目中选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1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2.3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 。

2.4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1日8时00分至2023年12月1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2.1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比选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参选人注册”。

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9时00分。

5.2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参选文件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

7. 参选人注册

7.1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 /01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9. 联系方式

9.1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 405 号

邮 编 :******

联 系 人:杨经理

电 话:189*****299

电子邮件:/

比选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兰州市平凉路366号中国通信服务甘肃大厦18楼

邮 编:******

联 系 人:方晴 、张旭

电 话:199*****922189*****777

电 子 邮 件:**********@qq.com

开 户 银 行:交通银行兰州民主东路支行

账 号:621*****301**********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 -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比选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盖章)

202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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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平台 共享 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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