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名称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名称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根据我市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同品种名称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拟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销售的第八批国家集采同品种药品:

1.未选供应我市的中选药品(不含备供品种);

2.符合第八批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未中选药品;

3.不符合第八批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同品种名称药品。

二、同品种药品挂网价格规则

同企业同品种名称药品剂型、规格、包装应符合差比价规则,具体规则如下:

1.未选供应我市的中选药品,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同品种最高中选价、其他省份省际带量联盟中选价及上海红线价格,取低价格限价挂网。

2.符合第八批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未中选药品,按不高于该品种上海红线价格及全国其他未带量地区的供应价格,取低价格限价挂网。

3.不符合第八批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同品种名称药品,按不高于我市中选品种和备供品种的供应价格、全国其他未带量地区的供应价格,取低价格限价挂网。同品种名称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企业在我市挂网数量达到3家,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不再挂网。

4.低分子量肝素未过评药品,按不高于我市肝素类中选品种和备供品种的供应价格、全国其他未带量地区供应价格,取低价格限价挂网。对低分子量肝素未过评药品暂不关闭采购。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维护药品信息及公示

未选供应我市的中选药品及第八批国家集采同品种名称药品均需维护药品基础信息。如有异议,可提供说明材料申请复核。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17:00

(二)未选供应我市的中选药品(不含备供品种)及符合第八批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未中选药品供应价格填报

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根据规则填报相关药品在我市的供应价格。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15日17:00

(三)不符合第八批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同品种名称药品价格填报

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根据规则填报相关药品在我市的供应价格。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19日12:00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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