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兴安县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
兴安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兴安县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
按照《桂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职办〔2023〕2 号)要求,由县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了 2023 年兴安县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根据评审程序及有关规定,现对 2023 年兴安县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3 年 12 月 11 日至 12 月 15 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期内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向我办反映(地址:兴安县兴西路 16 号,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07 室),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冒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件:2023 年兴安县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112 人)
兴安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 12 月 11 日
标签: 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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