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结果公示
验收结果公示
梧州市“牧运通(桂)”屠宰检疫无纸化推广应用升级项目于2023年11月开始实施。目前已实施完成,经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实施单位项目履行内容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均为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理》《梧州市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以及《梧州市“牧运通(桂)”屠宰检疫无纸化推广应用升级协议(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要求,现将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内容
梧州市“牧运通(桂)”屠宰检疫无纸化推广应用升级,并实现项目的正常上线运行及系统使用培训等。
二、验收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科室和二层机构人员按照项目验收程序对《梧州市“牧运通(桂)”屠宰检疫无纸化推广应用升级协议(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中所述的具体采购需求条款逐项验收。
三、验收结果
验收对象 | 项目内容、升级维护内容 | 协议履行情况 | 是否合格 |
武汉至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1)未到达记录:官方兽医在手机端在待进场模块,对未到达屠宰场的动物检疫单据填写相关原因,并生成对应的相关记录。 (2)非洲猪瘟自检:根据推送到屠宰场的单据,屠宰场兽医卫生检验员在非瘟自检界面填写相关自检信息,上传临床照片和检测结果照片,并生成非瘟自检记录和相关台账。 (3)非洲猪瘟抽检:官方兽医对进场的某一批次的动物,在非瘟抽检界面填写相关抽检信息,上传临床照片和检测结果照片,并生成非瘟抽检记录和相关台账。 (4)进场登记:屠宰场兽医卫生检验在完成非瘟单据提交后进行进场登记,选择进场的单据,填写进场的数量,拍照上传动物检疫证、动物、车辆等相关照片,生产进场登记记录和台账。 (5)瘦肉精自检:根据进场登记信息,自动生成瘦肉精检测任务,屠宰场兽医卫生检验员进行进场动物的瘦肉精检测,填写相关检测信息和上传检测结果照片,并自动生成对应的瘦肉精自检台账。 (6)瘦肉精抽检:根据进场登记信息,自动生成瘦肉精抽检的单据,官方兽医可以进行进场动物的瘦肉精抽检,填写相关检测信息和上传检测结果照片,并自动生成对应的瘦肉精自检台账。 (7)宰前巡栏:屠宰场兽医卫生检验员在系统上填写宰前巡栏相关信息,如有异常选择对应的进场批次,填写异常的原因和上传相关照片,系统自动生成相关记录。 (8)宰前检查:官方兽医在系统上填写宰前巡栏填写相关信息,如有异常选择对应的进场批次,填写异常的原因和上传相关照片,系统自动生成相关记录。 (9)急宰申请:屠宰企业发现需要急宰的生猪,在手机端进行急宰申请,选择进厂的批次,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对应的照片,系统生产相关记录。 (10)检疫申报:生猪屠宰前,屠宰企业提交宰前通知单(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确认生猪健康状态,并进行受理,受理后进行检疫流程。 (11)同步检疫:屠宰过程中由官方兽医在屠宰车间确认是否有进行三腺产品摘除、样品检查以及瘦肉精检测等操作,并通过手机APP对检查信息拍照记录。 (12)屠宰肉品检验:生猪屠宰完成后,屠宰企业确认屠宰数量,填写不可食用产品数量(公斤),无误后完成屠宰确认并生成相关记录。 (13)无害化申请:屠宰企业发现病死猪,在手机端进行无害化申请,选择进厂的批次,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对应的照片,系统生成相关无害化记录、检疫处理通知单和台账。 (14)消毒记录:屠宰场卫生检验员,在手机app消毒模块选择车辆消毒或厂区消毒,填写对应的内容,上传消毒的照片,完车后系统会生成相关记录和生成对应的台账。 | 已按协议全部完成 | 合格 |
四、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
公示期间任何组织或个人等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书面、邮箱或电话方式反映。若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实、公示结果后将依据有关程序兑付协议约定款项。
反映电话:0774-*******,邮箱:wz*******@163.com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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