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19线长沙段K1267++702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示范工程车路协同安全...
G319线长沙段K1267++702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示范工程车路协同安全...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319线长沙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示范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湘交养管[2023]9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以长交批【2023】20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长沙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养护资金来自部省补助资金、市干线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长沙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招标代理为湖南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车路协同安全预警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州浏阳、宁乡、望城、长沙县/区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起点K1267+307,终点K1428+702,沿线经过的主要控制点为/;主线全长161.395公里(支线长/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建设,路基宽13.5米,路面为沥青混凝土,宽12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现对该项目的 车路协同安全 预警系统 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设备采购招标工程共分为1 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交货地点 |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 | 交货期限 |
JA02 | 车路协同(智能路侧)安全预警系统 | 6套 | 详见供货要求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40日历天 |
车路协同(动态)安全预警系统 | 20套 | |||||
车路协同(机器人)安全预警系统 | 36套 | |||||
(行人过街)安全预警系统 | 4套 | |||||
车路协同云平台 | 1套 | |||||
建筑安装、措施及其他服务 | 1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企业法人地位,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 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完成过一个车路协同安全预警系统设备的施工安装(或供货)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1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 个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址:https:\\fwpt.csggzy.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在办理CA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获取招标文件(如利益相关企业获取招标文件数超过可投标段数的,自动禁止再获取招标文件),随机分配标段时自动规避利益相关企业,如因企业未如实填写利益相关企业导致利益相关企业自动分配到同一标段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2 办理完成CA数字认证后,请于2023年12月7日00:00时至2023年12月27日24: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长沙市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fwpt.csggzy.cn/),选择所投类别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该类别中具备多个标段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应在其可投标标段资格数范围内一次性获取),完成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规定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 月2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JA02 标段5 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标段:JA02标段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2)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方式,具体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 平台”,在线选择电子保函出具金融机构,完成所投项目电子保函的申请,由选定的金融机构审 核后开具电子保函。
(3)采用保证保险时,由保险公司开具投标保证保险的采用电子保险保单形式,投标人应 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办理相关投保手续。具体操 作详情请见《长沙市工程建设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fgw.hunan.gov.cn/,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以及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上发布。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76号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
御邦国际广场907室
联 系 人: 黄先生 联 系 人: 刘建军(项目负责人)、
谭俊杰、黄高衡、张萌頔
电 话:0731-******** 电 话:0731-********
传 真:0731-********传 真:073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qq.com
监督部门: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269号
电 话:0731-********
传 真:0731-********
邮政编码:******
2023 年12月7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地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投标人近一年(2022年度)营业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完成过一个车路协同安全预警系统设备采购的施工安装(或供货) 业绩。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领域处罚通报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不良行为记录或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在安全类通报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35分 技术部分:15分 投标报价:50分 其他评分因素:0分(如有)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C1+评标价平均值×C2)×(1-下浮系数)其中:C1=0.5,C2=0.5. 下浮系数将从1%~5%中选取5个数,步距不小于0.5%,设置等差数列,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抽取的下浮系数为:1%、1.5%、2%、2.5%、3%。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 (35分) | 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5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4分,投标人履约能力良好的,计4.5分,优秀的,计5分。 | |
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5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4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良好的,计4.5分,优秀的,计5分。 | |||
投标设备的业绩(20分) | 满足资格要求的得基本分16分,每增加一个资格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的计1分,最多加4分。 | |||
履约 信用 (5分) | 获奖情况 (2分) | 投标人近3年内获得过省级车路协同相关荣誉的,每项加0.5分;获得过市(县)级车路协同相关荣誉的,每项计0.25分,最多计2分。 | ||
企业实力 (2分) | 投标人具有车路协同相关研发中心的,计1分;每增加一个研发中心的,计1分,最多计2分 | |||
企业科研能力(1分) | 投标人每拥有一个车路协同相关专利的,计0.25分,最多计1分。 | |||
2.2.4(2) | 技术评分标准 (15分) | 对投标设备整体评价(5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4分,投标设备良好的,计4.5分,优秀的,计5分。 | |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5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4分,投标设备性能指标的响应良好的,计4.5分,优秀的,计5分。 | |||
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5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4分,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良好的,计4.5分,优秀的,计5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50分) | 评标价评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1, E2=0.5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附件3: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G319线长沙段(K1267+307~K1428+702)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示范工程,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小时进行建设,全线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隐患里程共计54.303km,分为浏阳段、宁乡段、望城段、长沙县段四个段(城区不纳入)。其中G319线隐患里程合计35.441km,G106线与G319线共线路段(G106线K1658+736-K1675+780、K1685+830-K1699+556)隐患里程合计18.862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对急弯陡坡、交叉路口、精细防护重点路段、通行安全管控路段进行精细化的交通安全设施提升,以降低相关路段的事故发生率。本次拟对沿线车路协同安全预警系统设备采购进行采购。
2.主要工程内容
标段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交货地点 |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 | 交货期限 |
JA02 | 车路协同(智能路侧)安全预警系统 | 6套 | 详见供货要求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40日历天 |
车路协同(动态)安全预警系统 | 20套 | |||||
车路协同(机器人)安全预警系统 | 36套 | |||||
(行人过街)安全预警系统 | 4套 | |||||
车路协同云平台 | 1套 | |||||
建筑安装、措施及其他服务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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