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第五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审查结果公示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第五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要求,现将2023年第五批通过审查的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深圳市同颖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生态产业园有限公司、深圳妈港仓码有限公司、深圳大铲湾现代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欣精酿啤酒有限公司等单位非道路移动机械补贴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业务经办人反馈。
附件:拟补贴项目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2日
(联系电话:0755-********,邮箱:zhangzhisheng@meeb.sz.gov.cn)
标签: 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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