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良种配种服务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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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良种配种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2日
临武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协议书
甲方:临武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乙方:湖南源舜牧业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为临武县畜牧水产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2022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应商的遴选和项目的实施;
鉴于乙方符合2022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的要求,按照合法程序在项目的竞争性采购谈判中胜出,成为指定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签署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按照《湖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基础设施设备条件评估表》所列内容,对乙方做出全面检查和测评,确定乙方达到合格以上的评分要求。
2负责组织抽样小组,对乙方公猪随机选择5头,每头公猪2个精液稀释样品,送往指定地点检测,确定乙方公猪精液符合全部检测项目的要求。
3、负责督促乙方提供半年内种公猪口蹄疫、非洲猪瘟、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伪狂犬的检测报告,确定乙方猪群的健康符合供精单位的要求。
4、负责检查确认乙方的资质和全部投标文件的真实可靠。
5、负责联系全县生猪养殖户,介绍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制订猪精液的销售价格和补贴额度,指导乙方做好中标后的良种公猪精液推广工作。
6、从2022年11月起至2023年7月止的10个月,逐月检查乙方项目实施进度,核实公猪精液销量和配种效果,及时指导和改善配种成功率。
7、对乙方每剂精液销售价格做出规定,每月审核乙方当月的销售台账和公猪精液销售数量。
8、甲方根据乙方的精液销售台账,每三个月合计向乙方支付一次项目实施资金。本项目总资金根据进度在实施期内分三次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具备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和符合《湖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基础设施设备条件评估表》所要求的猪场、公猪、设施设备、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2、积极开发种公猪精液销售市场,与全县主要生猪养殖场签订能繁母猪供精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和客户的养殖数量,提前准备充足数量的合格精液。
3、由于生物安全的考虑,可不提供人工授精服务,在省道324同益潭溪牌坊下设立精液配送点,精液由用户派人自取。
4、按照甲方规定的以下标准收费:
品级 | 单位 | 规格 | 品种 | 市场价 | 补贴价 |
扩繁公猪精液 | 剂 | 60ml | 长白、大白 | 85元 | 65元 |
商品公猪精液 | 剂 | 60ml | 长白、大白、杜洛克 | 55元 | 35元 |
所有在湖南源舜牧业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的猪场均执行补贴价。
5、定期检查猪群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生可通过猪精液传播的传染病,即刻停止精液销售,通知全部客户,并向甲方报告。
6、定期检查公猪精液品质,做好检查记录备查。所有销售的精液符合以下标准:
①有效精子数≥15亿/60ml,畸形率<15%;
②在16-18oC保存条件下,每6~12小时摇匀 1 次,保质期 7 天。恒温载物台预热到 38-39℃检测,活力≥60%。
③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以证明猪精非洲猪瘟、蓝耳、伪狂犬病毒抗原为阴性。
④扩繁猪精可提供品种、耳号信息;商品猪精为混精,仅提供品种、批次信息。
7、定期向甲方上报销售精液数量和销售台账。项目结束时,若协议的精液销售数量未能达到要求,退还甲方剩余的补贴款。
三、违约条款
1、一旦发现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任何违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立即制止,并要求乙方迅速整改。整改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项目实施,停止支付剩余的补贴款。
2、若甲方补贴资金延迟支付,经交涉仍未能及时到账,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项目的实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止,到期自行终止。
2、协议任何一方因国家政府行为或疫病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无法履行本协议,应及时向对方书面说明原因,协商终止本协议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临武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乙方:湖南源舜牧业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1日
标签: 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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