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能力提升设备采购二次结果公告
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能力提升设备采购二次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能力提升设备采购(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 | ||
行政区域 | 剑阁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12日 11:59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梅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000 | ||
采购单位 | 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剑阁县鹤龄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73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腾辉凯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源广信大厦1-10-4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9*****000 | ||
附件: | |||
附件1 | 能力提升设备采购(二次)招标文件(**********) |
采购项目编号:N510*****230*****
采购项目名称:能力提升设备采购(二次)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专家评审小组于2023年12月07日上午对该项目停止评审,停止评审原因 :“根据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和第十五条“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本采购项目的CT机设备属II类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企业必须取得并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但本项目招标文件未对此设置资格条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5.4.1第二条第七项“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况,故本次招标停止评审”。
无
名称: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剑阁县鹤龄镇
联系方式:139*****738
名称:四川腾辉凯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源广信大厦1-10-4号
联系方式:189*****000
项目联系人:李梅
电话:189*****000
四川腾辉凯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标签: 能力提升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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