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城区复兴街等市政道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一标段
任城区复兴街等市政道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一标段
任城区复兴街等市政道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一标段定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任城区复兴街等市政道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一标段 | ||||||||||||
项目编号 | 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代码 | 2019-******-48-01-******;2203-******-04-01-******;2203-******-04-01-******;2206-******-04-01-******; | |||||||||||
招标人名称 | 任兴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类别及范围 | 本项目为任城区复兴街等市政道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主要包含①项目的全线范围内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初勘、详勘以及设计需要的补勘等全部勘察工作)和地形图修测,及时提交满足本项目设计要求的地质勘察、测量、物探成果,以及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地形图、断面图和其他有关资料;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专家咨询、图纸评审、配合施工单位竣工图的整理及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进行的修改、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设计服务、施工期间驻现场及相关的各项后续服务等全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③承担全部设计、勘察内容的协调管理工作,配合各阶段的报批、评审、招标工作以及施工阶段(直至竣工验收)的现场配合和服务工作。 | ||||||||||
建设地点 | 济宁市任城区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励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日期 | 2023年12月12日09:30 | 开标地点 |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济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 ||||||||||
一、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原因 | 依据 | ||||||||||
1 | / | / | / | ||||||||||
二、不排序定标候选人 | |||||||||||||
定标候选人名称 | 牵头人:济宁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山东博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牵头人:聊城市科慧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山东华科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企业资质等级 | 市政行业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物探测 试检测监测)、工程测量)乙级 | 市政行业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 | ||||||||||
投标总报价(元) | |||||||||||||
质量 | 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 | 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 | 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 | ||||||||||
服务周期 | 勘察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 ,6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服务周期至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 | 勘察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服务周期至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 | 勘察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服务周期至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 | ||||||||||
三、定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 | |||||||||||||
定标候选人名称:牵头人:济宁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山东博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级别 | 证书编号 | |||||||||
1 | 李拥军 | 项目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 | ||||||||||
定标候选人名称:牵头人:聊城市科慧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山东华科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级别 | 证书编号 | |||||||||
1 | 王举龙 | 项目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 | ||||||||||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级别 | 证书编号 | |||||||||
1 | 宗雪梅 | 项目负责人 | 正高级工程师 | 国机人[2018]517号-97 | |||||||||
四、评标情况 | |||||||||||||
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2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济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评标于2023年12月12日09:40至2023年12月12日15: 21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分中心完成评标,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开标过程及评标纪律严明。 | |||||||||||||
公示说明 | /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5日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 提出渠道及答复方式 | 答复期限 | ||||||||||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和答复 |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 |||||||||||
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异议联系人:巩主任 联系电话:0537-******* | |||||||||||||
其他事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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