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0005-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集里医院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徽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住院部中央空调系统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0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住院部中央空调系统 | 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陆万伍仟叁佰贰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浏阳市集里医院住院部中央空调系统项目 | 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00 | 合计金额小写:*******.00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陆万伍仟叁佰贰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分项价格表》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备注 | 1 | 磁悬浮离心式水冷冷水机组 | 台 | LSBLX250/R4(BP)-TNLEA10CA10 | 海尔/青岛 | 2 | ******.00 | *******.00 | | 2 | 燃气真空热水锅炉 | 台 | 型号:YHZRQ-90N 规格:制热量1050KW | 力聚/浙江 | 1 | ******.00 | ******.00 | | 3 | 冷却塔 | 台 | 型号:YHW-2501LY-SZ 水处理量:200m3/h | 元亨/浏阳 | 2 | *****.00 | ******.00 | | 4 | 冷冻循环水泵 | 台 | DFG150-200A/2/30流量180 m?/h,扬程38m, 功率30KW | 上海东方/上海 | 3 | *****.00 | *****.00 | | 5 | 冷却循环水泵 | 台 | 型号:DFW125-160/2/22规格:流量200 m?/h,扬程26m, 功率22KW,卧式泵 | 上海东方/上海 | 3 | *****.00 | *****.00 | | 6 | 热水循环泵 | 台 | 型号:DFG125-200B/2/22规格:流量125 m?/h,扬程38m, 功率22KW | 上海东方/上海 | 2 | 8000.00 | *****.00 | | 7 | 冷冻水泵变频配电柜 | 套 | 功率30KW | 定制 | 1 | *****.00 | *****.00 | | 8 | 热水泵配电柜 | 套 | 功率22KW | 定制 | 1 | *****.00 | *****.00 | | 9 | 集分水器 | 个 | DN400*2000 | 自制 | 2 | 8000.00 | *****.00 | | 10 | 蝶阀 | 个 | DN150 | 沪工、塘沽 | 4 | 700.000 | 2800.00 | | 11 | 蝶阀 | 个 | DN200 | 沪工、塘沽 | 24 | 730.000 | *****.00 | | 12 | 蝶阀 | 个 | DN250 | 沪工、塘沽 | 4 | 980.000 | 3920.00 | | 13 | 过滤器 | 个 | DN150 | 沪工、塘沽 | 4 | 770.000 | 3080.00 | | 14 | 过滤器 | 个 | DN200 | 沪工、塘沽 | 4 | 1300.000 | 5200.00 | | 15 | 软接头 | 个 | DN150 | 沪工、塘沽 | 4 | 450.000 | 1800.00 | | 16 | 软接头 | 个 | DN200 | 沪工、塘沽 | 20 | 630.000 | *****.00 | | 17 | 止回阀 | 个 | DN150 | 沪工、塘沽 | 2 | 850.000 | 1700.00 | | 18 | 止回阀 | 个 | DN200 | 沪工、塘沽 | 6 | 1600.000 | 9600.00 | | 19 | 电动二通阀 | 个 | DN200 | 沪工、塘沽 | 8 | 2800.000 | *****.00 | | 20 | 电缆(主机、水泵、配电柜) | 项 | | 西湖、金杯 | 1 | *****.00 | *****.00 | | 21 | 机房内桥架 | 项 | | 国标 | 1 | 4800.00 | 4800.00 | | 22 | 屋顶膨胀水箱 | 个 | 1.0m*1.0m*1.0m | 自制 | 1 | 2300.00 | 2300.00 | | 23 | 镀锌钢管(热水锅炉) | m | DN125 | 华岐、正大、友发 | 500 | 155.000 | *****.00 | | 24 | 镀锌钢管(机房内) | m | DN200 | 华岐、正大、友发 | 40 | 260.000 | *****.00 | | 25 | 无缝钢管(机房及屋顶冷却塔) | m | DN250 | 华菱、金正阳、金宝城 | 180 | 315.000 | 56700.00 | | 26 | 无缝钢管(管道井内) | m | DN250 | 华菱、金正阳、金宝城 | 200 | 315.000 | 63000.00 | | 27 | 保温(含人工、胶水等辅材) | m3 | 橡塑保温 | 金威 | 30 | 2260.00 | 67800.00 | | 28 | 锅炉基础制作 | 项 | | | 1 | 8000.00 | 8000.00 | | 29 | 锅炉房烟道改造 | 项 | | | 1 | 6700.00 | 6700.00 | | 30 | 热水锅炉管路改造及配套施工 | 项 | | | 1 | 20000.00 | 20000.00 | | 31 | 土建 | 项 | | | 1 | *****.00 | *****.00 | | 32 | 旧设备拆除及机房 建设安装及管道施 工 | 项 | | | 1 | 250000.00 | 250000.00 | | 合计报价 | *******.00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3.1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燃气真空热水锅炉及热水循环泵35日历天内到货,磁悬浮变频离心机组及冷冻、冷却循环水泵在15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未按时间交付的按违约处理。 3.2 履行地点:乙方负责免费送货至浏阳市集里医院指定场所并承担运输、保险、卸货、安装调试和验收等全部费用。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3.3.1.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3.1.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1.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3.1.4 乙方负责提供采购清单内所有材料及货物的供应和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3.3.1.5 乙方负责提供所需建筑材料和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所需辅材、配件、配套施工等。 3.3.2、安装调试 3.3.2.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3.2.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责承担。 3.3.2.3乙方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 3.3.2.4乙方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3.3.2.5乙方负责清单中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3.2.6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试由乙方负责,乙方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甲方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3.2.7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上述资料文件应编辑正确、组织合理、内容充实、容易理解,详尽描述所供货物的性能、原理、结构和尺寸,并包括部件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保证甲方能够正确进行货物操作和使用及维护。 3.3.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本合同费用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费,以及设计费、土建施工费、机房建设费、旧设备拆除、相关设施恢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投标人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且并不得因此而影响交付甲方使用的时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595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乙方安排进场施工,锅炉安装完毕并投入正常使用后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595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磁悬浮离心冷水机组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028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待检测合格并经正式三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32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待所有设备运行达到两个制冷期和两个采暖期并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支行(中徽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0320616202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 质量要求 5.2.1、质量保证 5.2.1.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海关证及商检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5.2.1.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两年(包含所有维护维修所需的配件及耗材,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2.1.3、质保期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5.2.2、售后服务 5.2.2.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2.2.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2.2.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仪器故障能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上门服务,48小时内解决故障。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2.2.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30日的,供应商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本项目进行一般程序验收。乙方应当将采购需求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试运行报告等)整理成册。 5.3.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5、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5.3.6、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乙方提供验收方案,与甲方协商后确定验收时间。乙方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试运行、初验报告等文档。 5.3.7、乙方负责配合业主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备案、特种设备检测证等相关证件,办证所需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责任 6.1.1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支付工程款。 6.1.2甲方需协助乙方在当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质量安装验收工作。 6.1.3甲方必须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工作。 6.2乙方责任 6.2.1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进场。 6.2.2乙方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及施工期内用水用电计划报送甲方。 6.2.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等精心组织人员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期。 6.2.4乙方必须加强安全文明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6.2.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6.2.6乙方必须提供合同约定的合格设备、材料,并配备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 6.2.7乙方施工人员应严格遵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服从甲方、业主的统一管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其他违约责任 7.4.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7.4.1.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7.4.1.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7.4.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4.2.2除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合同解除违约金,合同解除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30%计算。 7.4.2.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1月22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到货后,甲方组织有关单位,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乙方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乙方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仍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土建部分破坏,必须恢复原状 11.3.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1.3.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1.3.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4、项目完工投入使用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如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甲方在30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11.5保密义务 11.5.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1.6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招标文件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金沙北路434号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一期C2楼第四层北 | 电话: | 0731-883610801 | 电话: | 0731-886820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