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平湖市看守所大食堂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平湖市看守所大食堂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平湖市看守所大食堂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JGH-PH******

二、项目名称:2024年平湖市看守所大食堂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68(%)平湖市农产品展销配送有限公司平湖经济开发区福臻路498弄1幢、2幢(1楼、2楼东)
2报价:74(%)平湖市五洲蔬菜配送有限公司平湖市当湖街道环北二路17幢8-9号
3报价:75(%)平湖市凯宇鲜菜有限公司平湖经济开发区新开路北侧平湖大道东侧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元)规格型号
12024年平湖市看守所蔬菜、豆制品等采购项目2024年平湖市看守所蔬菜、豆制品等采购项目按照采购文件要求10.68按照采购文件要求
22024年平湖市看守所大米、油采购项目2024年平湖市看守所大米、油采购项目按照采购文件要求10.74按照采购文件要求
32024年度平湖市看守所肉类采购项目2024年度平湖市看守所肉类采购项目按照采购文件要求10.75按照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之琦,杨泮盼,王斌,阮卫杰,马颖超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平湖市农产品展销配送有限公司65.066.663.061.961.963.6826.9190.59
1平湖市五洲蔬菜配送有限公司59.065.360.057.456.359.630.089.6
1平湖市华宇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49.062.661.056.656.657.1628.5985.75
1平湖市凯宇鲜菜有限公司60.064.360.057.656.759.7224.484.12
1浙江聚龙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60.064.360.055.055.058.8624.0882.94
1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54.063.559.055.355.457.4424.481.84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2平湖市五洲蔬菜配送有限公司59.065.360.057.456.359.630.089.6
2平湖市华宇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49.062.359.061.756.657.7229.687.32
2平湖市凯宇鲜菜有限公司60.064.360.057.656.759.7226.1285.84
2浙江聚龙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60.064.360.055.055.058.8624.1382.99
2浙江购加兴新零售科技有限公司41.552.847.546.342.546.1224.6770.79
2齐齐哈尔鼎稻米业有限公司31.044.840.040.538.038.8626.4365.29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3平湖市凯宇鲜菜有限公司64.065.862.058.656.761.4229.691.02
3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59.064.358.055.355.458.429.688.0
3平湖市华宇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49.063.358.056.656.656.730.086.7
3浙江聚龙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57.064.357.055.055.057.6625.2382.89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三个标项的中标单位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分别向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费,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分段累计),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或汇款等方式支付。(每一标项计算后代理费不足 6000 元的按 6000 元收取)。报价无须单列,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这项费用。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湖市公安局

地 址:平湖当湖街道胜利路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唐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

质疑联系人:唐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

质疑联系人:仲坤新

质疑联系方式:057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平湖市望湖路318号

传 真:

联系人:陆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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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大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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