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南宁市自评结果情况公示

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南宁市自评结果情况公示

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南宁市) 自评结果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3 11:01 来源: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宁市2018年获评为首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根据《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评价管理与办法》(桂食安委〔2021〕6号)要求,南宁市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评价标准细则》进行了自评,自评情况如下:

一、创建总体情况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坚持党政同责。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亲自挂帅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制定市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建立了市、县(市、区)、开发区上下贯通、系统集成的组织领导架构。二是强化顶层设计。将食品安全纳入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南宁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构建了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四位一体”监管体系。三是用好考核“指挥棒”。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等多项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年度重大工作督查内容挂牌督办。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升。一是农业源头得到有效治理。深入推进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污染源进入农用地的链条。持续推进农药使用减量行动,加强农业投入品监测抽检,落实豇豆农药残留问题攻坚治理工作。二是全程监管不断完善。建立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品种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小油坊“互联网+”智慧监管机制建设率100%,使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为全市3450家大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安装共计*****个摄像头,保障了全市高等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饮食安全。三是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升。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形势会商、风险会商联席会议,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源头治理、风险防控、日常监管、联合惩戒等方面通力协作,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四是整治力度持续加大。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生产企业“两超一非”等专项整治,推进肉制品、餐饮行业质量安全提升。开展打击食药违法犯罪“昆仑专项行动”“夏季行动”等,对病毒害肉制品、“网红”假劣食品等犯罪发起凌厉攻势。

(三)食品安全示范引领效果更加显著。一是实施学校食材集采集配项目。2023年秋季学期共为2231所学校进行食材集中配送,服务师生达104.24万人,实现公办学校食材集采集配全覆盖,最大程度保证了学校食堂食材食品安全。二是开展示范创建工作。2023年评选146家“放心餐饮”单位,建设星级评定市场7家,选取5个商业街区52家餐饮服务单位和13家重点业态示范点打造食品安全示范街区,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三是提升厨余垃圾处置能力。建成2座厨余(含餐厨)垃圾集中处理项目,对全市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进行统一监管,将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实现厨余垃圾资源循环利用,形成“种养殖-餐饮服务-厨余回收-电力和肥料供应”良性闭环。四是创新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坚持“政府推动、保险承担、银行出资、企业获利、群众受益”原则,在全区打造首个“政府+保险公司+银行”模式。五是强化食用农产品溯源管理。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平台,通过线下设置示范点、村级自助打印点和市场进货查验合格证示范点,实现了“生产有记录、过程有标准、管理有制度、上市有检测、质量可追溯”。六是持续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推进食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南宁香蕉”“南宁火龙果”“古辣香米”等“邕系”农产品品牌的影响力持续提升,茉莉花、沃柑、火龙果、香蕉产业规模均居全国之首。“横县茉莉花茶”“横县茉莉花”“武鸣沃柑”3个地理标志品牌入围中国品牌百强榜。

(四)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逐步完善。一是强化宣教引导,提升公众知晓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五进”、“合理膳食食养是良医”等系列宣传活动,拓展正面宣传矩阵,传播食品安全正能量。强化负面舆情管控,有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健全负面舆论应对联动机制。二是拓宽共治渠道,提升社会参与度。开展“周周有料到—食品安全你我同查”活动,采取“发布调查+网络直播+回头查”的形式,对热门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的现场监管情况进行全程直播,同时在南宁云—南宁新闻网网站、南宁云客户端等多平台媒体发布,得到广大市民广泛关注和参与。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活动,提升了群众对食品抽检工作的知晓率。三是畅通投诉渠道,提升食品安全满意度。实现“365天不断岗,24小时不停热线”,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人士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进一步营造了人人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评总体结论

南宁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扎实做好全市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源头治理到过程管控能力水平明显增强,切实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全年未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2023年南宁市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综合得分为87.08分,获评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达到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在巩固现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切实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依据《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评价管理与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评价标准细则》,现将自查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公示期间,南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认真办理广大人民群众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电话:0771-*******

邮箱:nnssa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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