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县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应用平台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甘泉县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应用平台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AZCXG2023-17-1

二、项目名称:数字检察应用平台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甘泉县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应用平台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8号 1,992,3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甘泉县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应用平台服务项目):

服务类(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甘泉县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应用平台服务项目 数字检察应用平台 1.“甘心为你”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定期汇总来自公安机关、医疗单位台账电子表格,将电子表格由检察官在工作网中导入监督模型平台,通过监督模型分析,生成案件线索并保存在工作网中。通过数字赋能保障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对被侵害未成年人形成全面司法保护。 2.办案质量监控系统。对案卡错填、漏填情况进行预警提示,实时推送给承办检察官。促进检察官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3.考核指标数据探查系统。对考核指标进行分析研判,以可视化形式清晰地呈现本院主要案件评价指标排名情况。提供指标对应分子分母案件的探查、差异案件的对比,支持与兄弟院同类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及全省、全市排名分析。 4.法律监督可视化建模平台。为了方便检察官高效、便捷的构建模型,以及以数据、模型、线索为核心的全生态的管理。 系统建设、安装、调试及培训等需在30个日历日内完成,随时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出具验收证明。设备的质保期为终验合格后不少于12个月,同时不得低于该设备的市场主流质保期。 1.质量保证期:设备的质保期为终验合格后不少于12个月,同时不得低于该设备的市场主流质保期。 2.中标人确保供应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如出现不符合,中标人将承担一切责任。 3.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起始时间为终验合格之日。 4.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及辅材必须是未使用过的,用最新工艺生产的最新产品,质量优良、渠道正当,配置合理。 5.质保期后如需更换零部件,中标人应以优惠价提供。 6.售后服务:应用平台、设备如出现问题,应在4小时内响应处理问题。在质保期内中标人需为采购人提供免费的应用平台上门维护和校验、设备包修、包换、包维护等服务。 7.质量保证期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量保证期后,要求能终生提供及时、优质、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 8.选用的设备必须保证技术指标先进、质量可靠,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设备制造所用材料及辅材均用优质材料并符合我国有关标准。 1,992,36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惠正坤(采购人代表)、闫彩玲、余蕾、崔娟、张晓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甘泉县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应用平台服务项目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甘泉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陕西省甘泉县凤凰区200号

联系方式:134*****7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7号楼)A2楼

联系方式:0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0911-*******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字检察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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