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机房搬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机房搬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机房搬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机房搬迁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2月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12月13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市黯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142号12栋104室

中标(成交)金额:大写壹拾壹万玖仟伍佰元整(¥******.00元)

评标小组成员名单:郎广东、高立、王国送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551号BOSS中心19层

联系人:谢振东、谢凡夫

联系方式:0551-********、0551-********

公告期限: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卫生健康委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1903室,联系人:王红,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标签: 机房搬迁 卫生健康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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