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闽06破88号龙海市佳利达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报告

2023闽06破88号龙海市佳利达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报告

龙海市佳利达纸业有限公司非现场债权人会议

表决结果报告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龙海市佳利达纸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7日作出(2023)闽06破申1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龙海市佳利达纸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3年10月25日作出(2023)闽06破88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谨诚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担任龙海市佳利达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2023年12月6日,管理人将“是否通过诉讼方式追收股东未缴出资并垫付费用”的表决事项提交龙海市佳利达纸业有限公司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表决投票方式为非现场书面形式,表决期限为发布表决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债权人未作表决、表决意见不明确或在表决期限截止日前非因不可抗力未提交表决意见且管理人未同意逾期提交的,视为“同意”。

现表决期限届满,管理人于2023年12月13日就有关表决进行了统计,现报告如下:

本次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共有11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49元。

对于“是否通过诉讼方式追收股东未缴出资并垫付费用”表决事项,表决不同意的2人,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54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36.18%;表决同意的2人、未在表决期限届满前进行表决而视为同意的7人,即表决同意或视为同意的合计9人,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9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3.82%。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及管理人在龙海市佳利达纸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披露的《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龙海市佳利达纸业有限公司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对“是否通过诉讼方式追收股东未缴出资并垫付费用”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为通过,即债权人会议要求管理人提起诉讼。

经龙海市佳利达纸业有限公司非现场债权人会议作出的同意通过诉讼方式追收股东未缴出资并垫付费用的结果,依法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现表决结果为通过,即债权人会议要求管理人提起诉讼,后续管理人会发通知给同意或视为同意的债权人垫付诉讼费用。如果同意或视为同意的债权人未按期、全额支付垫付费用,则视为放弃要求管理人提起上述诉讼。

特此报告。

龙海市佳利达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关于是否通过诉讼方式追收股东出资并垫付费用的报告》

2、表决结果统计表


附件
龙海市佳利达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报告.pdf 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债权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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