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要求,我局对以本部门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交易场所监管工作的通知》(闽金融办〔2016〕42号)等26份文件继续有效,《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细化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监管服务事项的通知》(闽金管函〔2021〕129号)正在修订,《关于深化闽台金融交流合作的若干意见》(闽金融办〔2019〕20号)等5份文件予以废止。现予以公布。
联系人:严其云,联系方式:0591-********。
附件:1.继续有效的文件
2.正在修订的文件
3.予以废止的文件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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