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中心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信息化部分-公共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公告
太原市中心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信息化部分-公共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CS*****
二、项目名称:太原市中心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信息化部分-公共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包号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第一包 | 报价:******(元) | 山西立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柳北国能中昌大厦15层A01 | 911*****783******* |
第三包 | 报价:******(元) | 科准检测科技研究院(山西)有限公司 |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柳巷北路39号国能中昌大厦6楼A08 | ********MA0K2K7A7B |
2.废标结果:
包号 | 废标理由 |
第二包 | 投标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要求,系统自动废标。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第一包 | 在满足太原市中心医院实际业务需要的前提下,提供服务内容中所包含的监理服务服务。 | 1、监理单位按招投标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单位人员,向采购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建立项目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采购人报告监理工作。 2、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的责任和义务期间,应认真工作,为采购人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监理单位应当负责项目建设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主持项目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采购人报告。 4、监理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监理项目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 5、审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建单位提出建议,并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 6、征得采购人同意,监理单位有权发免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采购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人做出书面报告。 7、项目中使用的部件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部件,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工整改,反工。承建单位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8、项目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项目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项目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9、每所医院驻场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3人。 10、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采购人或承建单位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协调。当双方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11、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先经采购人同意。 12、采购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13、当采购人发现监理单位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建单位串通给采购人或项目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监理公司进行赔偿,并更换监理单位人员。 14、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建立过程中,如果因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15、承建单位如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但对违反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监理单位应向采购人承担责任。 16、每名监理单位人员自备通讯设施,保证24小时随时沟通;有关本项目现场保障设备,如笔记本电脑等,由监理单位自行解决。 17、制定完善的文明监理工作制度、安全施工保障制度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完成项目监理工作。 | 遵循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最新规范。 |
第三包 | 本项目是对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信息化建设的各个项目的系统软件进行测试。 | 通过对被测系统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理解,以相关行业及国家测试标准及规范为依据, 利用系统、全面、科学的测试设计和有效地测试组织实施,独立、客观、公正、定量地分 析评估和报告被测系统的整体状况,对系统的功能、性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验证系统是否满足业务需求,为被测系统评审验收提供客观依据。 | 所有项目系统全部上线完成后,开始测评工作。进场测评30天内完成系测评工作并交付报告(该时间不含甲方整 | 遵循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最新规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慧平,侯少林,南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中心医院
地 址:北大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汾东大街256号
联系人:霍女士
联系方式:03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层
项目联系人:王军
电 话:0351-*******
附件信息:
**********CCS*****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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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改革与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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