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公安局全自动固相萃取仪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铜陵市公安局全自动固相萃取仪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2015-CG-H-191 | 标段号 | |||||
项目名称 | 公安局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 ||||||
项目内容 | 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 ||||||
采购人 | 铜陵市公安局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预算控制数(元) | 48万 |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安徽大禹仪器有限公司 | 安徽省新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安徽仪通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
投标价(元) | 468600 | 475000 | 478770 | ||||
交货时间/工期/服务期 | 90日 | 90日 | 90日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
集中采购机构 |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采购人联系人 | 丁工 | 采购人电话 | |||||
采购人地址 | 铜陵市公安局 | ||||||
交易中心联系人 | 钱海昱 | 交易中心电话 | |||||
中心地址 | 铜陵市投资大厦五楼 | ||||||
公示期 | 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
注:1、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示有异议的,应自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由中心作出回复。
3、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标签: 公安局 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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