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补贴试点项目造林合同书

造林补贴试点项目造林合同书

甲方:魏庄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为落实国家财政补贴造林政策,维护农户或其他造林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造林质量,确保项目建设成就,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造林地点、地类和面积
造林地点位于 ,共有 个小班,造林面积 亩,栽植树种为乔木林中的 等树种。
二、补贴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和作业设计的要求进行造林,栽植树种为乔木的,每亩补助300元,共计补助 元。
三、造林技术要求
1、造林树种:必须选用乔木树种进行造林。
2、初植密度:每亩不得少于40株。
3、造林苗木:造林必须使用良种壮苗,没有公布良种的树种必须使用健壮苗木造林。
四、造林完成时间
乙方需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造林任务。
五、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作业设计进行施工,确保苗木和造林质量,施工不合格的必须返工。
2、当年造林成活率要达到85%以上,三年造林保存率要求达到80%以上。
六、检查验收
乙方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要及时自查,自查合格的及时向甲方提出造林成活率验收申请。
甲方收到乙方申请验收报告后20天内,依据造林作业设计、合同、检查验收技术规定等,对当年造林成活率进行检查验收,填写《造林补贴验收卡》(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经乙方签字确认。
乙方完成当年造林任务满3年后,经自查保存合格的,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造林保存情况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七、资金拨付
共分两次拨付造林补贴资金:
1、乙方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甲方提出造林成活率验收申请,甲方会同财政部门依据造林作业设计、合同、检查验收技术规定等组织检查,达到规定要求的,拨付造林补贴资金的50%。
2、乙方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由甲方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依据《造林技术规程》(GB/T*****-2006)、经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等,开展造林保存状况检查,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拨付余下的50%造林补贴资金。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试点 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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