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集镇2015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小集团结2号沟南段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书
包集镇2015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小集团结2号沟南段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书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怀远县包集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乙方):安徽鑫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为确保包集镇2015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小集团结2号沟南段水利工程项目按质按量如期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水利项目工程
1、项目名称:包集镇2015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小集团结2号沟南段工程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包集镇2015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小集团结2号沟南段工程,长2300米,底宽3米,深度3米,边坡1:1.5,沟口宽12米,断面土方16.42方,测算土方量3.78万方。(附施工图纸)
3、工程质量要求:排水沟要求纵坡顺适,沟底平整,排水畅通;边沟要求线形美观,直线线形顺直;构造物要求坚实、稳定,达到验收标准。
4、开工时间:2016年1月11日
5、竣工时间:2016年2月21日
6、维护期:建设单位确定工程已经完工的日期的第二天为维护开始第一天,维护期为6个月。
7、合同价款:人民币贰拾玖万玖仟柒佰贰拾贰元整(¥******.00)。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提供宽松的施工环境。
2、乙方保证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第三条、质量与验收
1、质量检查。乙方应按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2、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由验收小组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进行质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甲方验收小组在验收表上记录签字。
第四条、价款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2、工程款支付。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和审计合格后,付清工程款的90%,余款在维护期满付清。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水利局、乡镇财政所报帐附件各一份。
第六条、其他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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