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集镇2015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石元5号沟等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书

包集镇2015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石元5号沟等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书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怀远县包集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乙方):怀远县青禾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为确保包集镇2015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石元5号沟等水利工程项目按质按量如期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水利项目工程

1、项目名称:包集镇2015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石元5号沟等工程。

2、项目建设内容:1、包集镇2015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石元5号沟工程,长2000米,底宽2.4米,深度2米,边坡1:1.4,沟口宽8米,断面土方10.4方,测算土方量2.08万方。(附施工图纸)

2、包集镇2015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石元北沟工程,长2000米,底宽1.8米,深度2米,边坡1:1.3,沟口宽7米,断面土方6.07方,测算土方量1.22万方。(附施工图纸)

3、包集镇2015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小元白浪沟工程,长3000米,底宽3米,深度3.5米,边坡1:2,沟口宽17米,断面土方30.08方,测算土方量9万方。(附施工图纸)

3、工程质量要求:排水沟要求纵坡顺适,沟底平整,排水畅通;边沟要求线形美观,直线线形顺直;构造物要求坚实、稳定,达到验收标准。

4、开工时间:2016年1月11日

5、竣工时间:2016年2月21日

6、维护期:建设单位确定工程已经完工的日期的第二天为维护开始第一天,维护期为6个月。

7、合同价款:人民币贰拾玖万玖仟柒佰贰拾贰元整(¥******.00)。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提供宽松的施工环境。

2、乙方保证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第三条、质量与验收

1、质量检查。乙方应按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2、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由验收小组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进行质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甲方验收小组在验收表上记录签字。

第四条、价款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2、工程款支付。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和审计合格后,付清工程款的90%,余款在维护期满付清。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水利局、乡镇财政所报帐附件各一份。

第六条、其他补充条款: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怀远县包集镇人民政府

住址:包集镇包集村

电话:

乙方:怀远县青禾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2016年01月09日

签约地点:包集镇财政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承包 小型水利 改造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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