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厢式货车皖A2S351租赁-结果公告

轻型厢式货车皖A2S351租赁-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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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轻型厢式货车皖A2S351租赁
项目法人: 肥东县振兴商务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立项批文名称: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项目审批单位: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监督部门: 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理机构: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见证时间: 2023-11-23
公告正文

轻型厢式货车皖A2S351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轻型厢式货车皖A2S351租赁

项目编号

2023ADDCJ*****

委托方

肥东县振兴商务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3年11月24日9:00始至2023年12月13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11月24日9:00始至2023年12月14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购置日期

行驶里程(公里)

年审日期

保险日期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轻型厢式货车皖A2S351

2013年10月16日

*****

2023年10月

已投保交强险、商业险,保险到期日为2024年11月9日

3

1.2

0.5

车辆型号:江淮牌HFC5040XLCKZ轻型厢式货车

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用途为货运;

2.承租人使用车辆必须符合《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要求,如由此类原因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车辆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为实际成交后六个月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1.租赁车辆以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租赁车辆现状及相关政策,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报价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车辆的性能、现状。

2.租赁期限内的车辆维修保养、用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出租车辆的保险到期后,由承租人按照原有车辆保险险种自行购买,不得减少保险险种。

4.交车时,承租人应邀请专业人员对租赁车辆进行试驾并邀请专业维修人员对车辆进行鉴定及车况检查。租赁期间,承租人应保证车况良好,确保车辆使用安全。

5.租赁期内,违章和事故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罚款、经济赔偿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如发生重大事故,导致车辆损坏无法修复或车辆丢失等,承租人负责按市场价赔偿,违反法律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承租人不得将机动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不得擅自拆除,更换车辆零部件,不得改装车辆,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修理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委托方的许可。

7.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收回或改造租赁车辆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转让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承租人不得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借、出售、抵押、质押等。

9.由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全额理赔,则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偿的责任。

10.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公开手续。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车辆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企业库注册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左上角项目登记,查询所需登记标的,并点击操作按钮,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http://hy.ahggzyjy.com)。

2.页面跳转至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肥东支行

账号:223*****026100*****19461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元/年或其整数倍。

4.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 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合同签订并在完成合同公开程序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由委托方依法处理。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车辆租赁合同》的。

4.在《成交确认书》发放后,超过40日未完成合同公开的,则将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入委托方账户。

5.承租人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承租人不得参加,且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原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部,联系电话:0551-********。(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若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委托方不支付交易服务费。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丁俊岭,联系电话:0551-********,138*****835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张龙宇,联系电话: 0551-********

技术支持

**********,0551-********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标的所在建筑物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附件2:

车 辆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合 同 签 订 地 点:

合 同 签 订 时 间:年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状况

1、租赁标的:

2、甲方按车辆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标的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车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 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与公告一致) (¥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车辆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递增情况:。(按成交确认书)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户名:,开户行:,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个月成交租金(¥元)(按成交确认书),租金每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车辆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 个工作日内将租赁车辆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付,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车辆时应保证车辆按现状交付给乙方,《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车辆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将车辆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甲方车辆时应当保持车辆的最终使用状态。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障车辆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相关证照齐全,无机械故障及未处理违章和事故。

2、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车辆年审,保险等相关的材料,协助乙方办理。

4、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车辆,并对车辆有维修保养的义务,保持车辆状况良好,运转正常,承担一切故障维修、机械保养的费用或按市场价赔偿,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换车辆零部件,不得改装车辆,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修理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7、乙方应按时购买保险及办理年审,并按照车辆按原有险种购买保险,不得减少应保险种。

8、乙方不得将机动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9、乙方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因燃料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收回或改造租赁标的;

2、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因自然原因导致该车辆毁损、灭失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二)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车辆,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车辆用途的;

3、利用该车辆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及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的;

4、未按时购买车辆保险或者减少保险险种的;

5、逾期 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车辆的,每逾期一天,应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度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若对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该超过部分。

3、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出租车辆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退还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金,并向乙方支付当年度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且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度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6、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车辆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乙方按照本条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

8、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且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依法公开合同。

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留存 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轻型厢式货车皖A2S351租赁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2023ADDCJ*****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受肥东县振兴商务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于2023年11月24日发布公告,对轻型厢式货车皖A2S351进行公开出租,2023年12月14日该项目竞价截止,因无人参与竞价,本项目未成交。

特此公告。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

标签: 货车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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