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法医毒物鉴定服务成交公告

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法医毒物鉴定服务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法医毒物鉴定服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行政区域 安州区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15日 10:1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丽、刘义、陈静
总成交金额 ¥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199*****330
采购单位 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柳老师139*****6711
代理机构名称 绵阳鑫远俊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飞龙南路19号西科海德花园5栋商业楼1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老师 0816-*******

一、项目编号:绵阳鑫远俊锋竞争性磋商【2023】90号(招标文件编号:绵阳鑫远俊锋竞争性磋商【2023】90号)

二、项目名称:法医毒物鉴定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绵阳维益司法鉴定中心

供应商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8号

中标(成交)金额: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绵阳维益司法鉴定中心 法医毒物鉴定服务 血液中乙醇含量鉴定 (1)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程序要求、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派具有高水平业务能力的鉴定人员进行法医毒物鉴定服务,确保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意见科学、客观、公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
(2)业务档案应符合《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且供应商应具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鉴定结论泄露给第三方,否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提供针对此项要求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送检过程必须全称录音录像,并对相关音频资料存档。
服务期限叁年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丽、刘义、陈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费用由采购代理机构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按成交金额的1.5%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5000元按照5000元收取,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按三年费用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要求按单价进行报价

成交供应商:绵阳维益司法鉴定中心

成交报价:386元/个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方式:柳老师139*****6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绵阳鑫远俊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飞龙南路19号西科海德花园5栋商业楼1层            

联系方式:陈老师 0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  199*****330

 
,绵阳市,安州区,绵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警察 鉴定服务 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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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鑫远俊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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