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公安局档案数字化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南平市公安局档案数字化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MGC[CS]*******

二、合同名称:档案数字化服务

三、项目编号:[******]HMGC[CS]*******

四、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平市公安局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广场西路49号4号商务写字楼

联系方式:151*****986

供应商(乙方):福州科易软件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1号楼16层

联系方式:176*****0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档案数字化 2,300,000(页) ¥0.42 ¥966,000.00 2.项目目标与内容 2.1建设目标 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的开展旨在建设档案的目录库、影像库和全文数据库数据内容,实现档案的规范化整理、高质量的数字化加工。主要工作任务是对档案进行拆卷和前期处理、采用单页扫描方式进行数字化加工,目录著录,并将扫描后的图像文件与文件级目录挂接,实现快速无误检索。著录后数据能同时与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顺畅衔接,并达到参评“全国示范数字档案室”验收标准要求。 2.2项目建设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 (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5〕1号) (3)《中共南平市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委办发〔2015〕18号) (4)省厅办公室《福建省公安机关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外包工作规范(试行)》(闽公办〔2016〕18号) (5)福建省地方标准《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DB35/T1856-2019) (6)省公安厅、省档案局《福建省公安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规划(2020-2024)的通知》(闽公综〔2020〕132号) (7)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 (8)关于对涉密公安档案数字化加工外包问题的批复(公办档〔2015〕32号) (9)《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 (10)《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 2.3建设内容 对市局机关综合档案库房的库藏档案材料进行数字化加工。 档案材料门类有文书类、专业类、科技类等,具体如下: 文书档案数字化范围:档案材料的正文、处理单、底稿及所附相关材料。 专业档案数字化范围:具有法律效力的呈请报告、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和结论性文书等。 科技档案数字化范围:具有凭证作用的呈请文件和图纸等。 2.4加工内容 (1)核对修改完善档案封面各要素。如:划掉档案皮封面不正确的件数页数,书写正确的件数页数;对于档案皮封面没有加盖移交编号印章的,补充加盖;对于移交编号书写字迹模糊的,需加描加黑;对于少量不符合规范的卷皮进行更换并填写各要素等。 (2)核对修改完善档案卷内材料信息各要素。如:对于漏编页码、重复页码、错误页码等情况,重编正确页码;对于文号、责任者、题名、文件时间等信

合同金额: 966,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陆万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15日至2024年09月01日

履约地点:南平市公安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南平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15日

标签: 档案数字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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