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党政事业单位处置车辆评估和拍卖单位框架协议采购二包二次入围结果公告
市直党政事业单位处置车辆评估和拍卖单位框架协议采购二包二次入围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01CG2023FW******(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JC340*****231085号)
二、项目名称: 市直党政事业单位处置车辆评估和拍卖单位框架协议采购(二包)(二次)
三、入围信息
1.供应商名称:芜湖市上路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民生路26号(凯帆大厦)1-704
入围金额:5元/辆
2.供应商名称:安徽为名资产价格评估鉴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孔集综合大市场A区13栋306-307/406-407
入围金额:8元/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市直党政事业单位处置车辆评估和拍卖单位框架协议采购(二包)(二次) 服务范围:市直党政事业单位处置车辆涉及的评估事项。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精神,为强化处置车辆管理,提高处置成功率和变现率,拟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2家评估公司,为市直党政事业单位处置车辆提供评估服务,并出具评估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等附件),提供评估相关咨询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处置车辆评估工作的需要,随时对车辆进行评估。时间、地点,方式,根据采购方的实际需求进行组织安排。 服务时间:2年 服务标准:采购合同及采购人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制定相应评估实施方案,配置相关专业人员,保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评估工作,严格遵守国家、行业以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规程。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尹祖刚、檀秋芬、汪琳、杨佩霞、汪怀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按征集文件约定的5000元执行。
2.收费金额: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2、无效投标单位:无
3、是否中小微企业入围:是
4、业绩:4.1芜湖市上路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①郎溪县人民法院车辆司法鉴定委托书,②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弋江支行机动车委托评估协议书。
4.2安徽为名资产价格评估鉴定有限公司:①利辛县人民法院车辆司法鉴定委托书,②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车辆司法鉴定委托书。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入围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电子形式的,可以在线递交到系统(http://whsggzy.wuhu.gov.cn);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与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太湖西路18号国华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136*****4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田赛赛
电话:136*****413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项目编号:WH01CG2023FW******(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JC340*****231085号)
二、项目名称: 市直党政事业单位处置车辆评估和拍卖单位框架协议采购(二包)(二次)
三、入围信息
1.供应商名称:芜湖市上路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民生路26号(凯帆大厦)1-704
入围金额:5元/辆
2.供应商名称:安徽为名资产价格评估鉴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孔集综合大市场A区13栋306-307/406-407
入围金额:8元/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市直党政事业单位处置车辆评估和拍卖单位框架协议采购(二包)(二次) 服务范围:市直党政事业单位处置车辆涉及的评估事项。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精神,为强化处置车辆管理,提高处置成功率和变现率,拟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2家评估公司,为市直党政事业单位处置车辆提供评估服务,并出具评估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等附件),提供评估相关咨询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处置车辆评估工作的需要,随时对车辆进行评估。时间、地点,方式,根据采购方的实际需求进行组织安排。 服务时间:2年 服务标准:采购合同及采购人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制定相应评估实施方案,配置相关专业人员,保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评估工作,严格遵守国家、行业以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规程。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尹祖刚、檀秋芬、汪琳、杨佩霞、汪怀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按征集文件约定的5000元执行。
2.收费金额: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2、无效投标单位:无
3、是否中小微企业入围:是
4、业绩:4.1芜湖市上路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①郎溪县人民法院车辆司法鉴定委托书,②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弋江支行机动车委托评估协议书。
4.2安徽为名资产价格评估鉴定有限公司:①利辛县人民法院车辆司法鉴定委托书,②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车辆司法鉴定委托书。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入围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电子形式的,可以在线递交到系统(http://whsggzy.wuhu.gov.cn);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与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太湖西路18号国华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136*****4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田赛赛
电话:136*****413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标签: 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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