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八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虎林经济开发区单层通用厂房建设项目-沥青混凝土专业分包成交公告

黑龙江省八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虎林经济开发区单层通用厂房建设项目-沥青混凝土专业分包成交公告

黑龙江省八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虎林经济开发区单层通用厂房建设项目-沥青混凝土专业分包竞价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以及黑龙江省八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需求计划,现组织意向分包商对本次招标需求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八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虎林经济开发区

单层通用厂房建设项目-沥青混凝土专业分包竞价公告

1.2项目编号:BJ114-2023-06

1.3工程内容:沥青混凝土专业分包

1.4工作内容: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工程量

最高限价含税单价(元)

税率

最高限价含税合计(元)

备注

1

沥青混凝土

40mmAC-13C

3200

76.38

9%

244,416.00

GB*****-96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2

沥青混凝土

60mmAC-25C

3200

98.04

9%

313,728.00

GB*****-96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3

透层油、粘层油

25kg/桶

3200

6.59

9%

21,088.00

GB*****-96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合计

579,232.00

注:工程量实际发生为准。

1.5 付款方式: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在建设单位支付本项目工程款后,随建设单位支付进度付款,预留的3%质保金自交工之日起一年后无息支付。

1.6施工期: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1.7项目地点:虎林市项目部

1.8其它要求:

1.8.1质量标准:分包商应按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标准执行,必须达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

1.8.2分包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分包商负责。

1.8.3采购人在施工条件方面尽可能提供给分包商必要的帮助和支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采购人在施工方面给予相应的指导,并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分包商在施工中不按照国家颁发的验收标准施工,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返工浪费等,由分包商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4计量方法:详见1.4条。

1.8.5验收

1.8.5.1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和图纸进行检验,待监理和采购人检验合格后并签署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的结算凭证。

1.8.5.2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1.4条。

1.8.5.3工程施工完毕按沥青路面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1.9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579,232.00分包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含大型机械进退场和场内行驶等)、施工措施费、夜间及节假日施工增加费、窝工费(包括但不限于高考、运动会、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采暖季或雾霾政府下达停工令等停工所产生的窝工费)、冬(雨)季施工费、包装运输装卸保管费、二次搬运费、扰民及民扰、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含办公、生活、加工场、仓库等)的场地租赁、搭设及搬迁和拆除、施工场地和临建场地清理、管理费、保险费、利润、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试验检验配合费、调试费、规费、税金(9%增值税)、施工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含所有垃圾收集、倾倒、堆放、处理等)、保密费、建筑垃圾自行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保函费等完成本工程的各项费用。根据项目经理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因场地调整需要材料二次及多次的倒运费用不应额外计取。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分包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所有费用也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额外计取,由分包人向税务等部门缴纳。为保证工程按工期如期完成,分包人的机械设备、材料、工人等多次进出场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额外计取。合同总价款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分包人其他任何费用。

3.2鉴于各分包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分包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9%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分包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9%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意向分包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近两年内意向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买卖合同纠纷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4.9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

4.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5.意向分包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11月14日10时30分至2023年11月1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智采平台”(www.ruicw.com)本次竞价采购公告中进行报名,未注册的分包商请先注册入驻,已审核入驻的分包商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质审核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注: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添加在一个压缩包内上传到资格文件中,压缩包以报名企业名称命名(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法人身份证;

(4)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5)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6)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的记录(承诺书形式,格式自拟);

(7)单个合同额57万的业绩扫描件;

(8)发票扫描件。

5.2报名分包商需满足两家或两家以上,到报名截止时间前参加报名的分包商不足两家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6.2竞价时间:2023年11月17日10时30分至2023年11月1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6.3竞价要求:意向分包商自行登录智采平台”(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

6.3.1报价提交:意向分包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智采平台报价。

6.3.2参与报价的意向分包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采购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分包商施工内容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睿采网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分包商标准

8.1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分包商,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分包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采购人将在满足竞价需求的分包商中,选择排名第一的分包商为成交分包商。如只有一家意向分包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分包商。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分包商自行查询。

9.其它说明

未通过报名资料审核的意向分包商不具备竞价资格。

10.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分包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分包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八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铁路街138-4号

联系电话:0451-****************


标签: 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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