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新安县正村镇太平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HNXH-GC-23-012 号)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新安县正村镇太平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中标人:内黄县通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37.3 万元
二、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安县正村镇太平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2.代理机构编号:HNXH-GC-23-012 号
3.建设地点:新安县正村镇
4.预算金额:374972.52 元
5.工期:20 日历天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谈判公告发布日期:2023 年 12 月 07 日
(三)谈判日期:2023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涧西区永邦大厦 3-2106
(四)成交情况
成 交 人:内黄县通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 交 价:373000.00 元
工 期:20 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地 址: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关镇红旗路南段西侧 478 号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
布,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 2 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
理机构及时领取纸质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
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
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
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正村镇太平村民委员会
地 址:新安县正村镇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70081950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祥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涧西区永邦大厦 3-2106 室
联 系 人: 韦女士
电 话: 0379-65788868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