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维项目服务合同书
芜湖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维项目服务合同书
芜湖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维项目
服务合同书
合同双方:
甲方(买方):芜湖市商务局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城东政务文化中心C座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联系人:
乙方(卖方):追溯云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崧泽大道6011号2号楼8楼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运维服务内容
1、系统软件维护
对追溯管理平台所涉及的追溯业务软件系统进行操作系统维护、数据库维护、相关软件运行维护。
乙方需提供具体系统软件运维内容。运维内容包含:
(1)操作系统维护:包括空间管理、性能优化管理、日志管理、补丁管理、防病毒管理。
(2)数据库维护:包括备份恢复管理、应急恢复服务、性能优化管理、空间管理等工作。
(3)应用软件运行维护:市级追溯管理平台软件、流通节点追溯软件等追溯体系相关软件运维,保障各种软件和系统功能的正常稳定运行;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保障故障及时修复。定期做应用系统的性能监控,及时调整应用参数。定期维护市级追溯管理平台及流通节点软件、定期更新或重新安装、根据实际使用状态开展软件培训工作。
2、追溯业务运维
追溯业务运维主要包括:数据对接运维服务、数据日常维护服务两个部分。
乙方提供数据对接、数据日常维护的具体措施。
(1)数据对接运维服务
节点与城市平台;及时发现节点上传的信息规范性、环节信息归属性等错误信息并协助企业进行数据规范。及时了解各企业节点追溯系统的运行情况,搜集不上传数据企业的困难及原因。
城市平台与安徽省商务厅平台;审核各个节点数据的规范性,保证数据可以成功上传到省平台。
定期向省平台了解芜湖市平台数据上传情况,若有问题将及时修复。
(2)数据日常运维服务
市级重要产品追溯平台数据检查;各节点子系统报送的追溯数据检查。
二、合同主要条件: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2、合同金额: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拾伍万捌仟捌佰 元整(¥158,800元整),与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服务期限: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0日。
4、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
(1)2024年5月10日,项目实施半年且无服务质量问题后支付60%,即:95,280,大写:玖万伍仟贰佰捌拾元。
(2)2024年12月10日,剩余尾款4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即一次性付清,即63,520,大写:陆万叁仟伍佰贰拾元。
三、合同条款:
1. 权利瑕疵担保
1.1 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1.2 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3 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4 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保密
2. 1甲方、乙方对本合同所涉的数据、服务等内容均有保密义务。
3. 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
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 1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
4. 2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4. 3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 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所委托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与委托有关的服务活动负责。
4. 5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
4. 6 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酬金总额。但下例情况除外:
(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
(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4. 7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
4. 8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
4. 9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
4.10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
4.1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
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有权检查乙方的服务工作质量。
5. 2甲方有权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5. 3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4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求。
5. 5甲方有权得到合同范围内乙方的服务和其服务成果。乙方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及相关资料,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 6 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
5. 7甲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转达及资料转送。
5. 8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 9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经仲裁裁判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6. 服务费用的支付
6.1 服务项目阶段性完成付款:乙方完成服务合同规定的阶段性服务事项,向甲方提供完成阶段性服务书面报告、收款凭证以及合同(包括附件)规定的相关资料,甲方审核无误后十五天内,组织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阶段性服务项目完成付款金额。
6. 2服务项目最终验收付款: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根据合同规定通过验收,并向甲方提供合同(包括附件)规定的所有资料以及发票,甲方审核无误后十五天内,组织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最终验收付款金额。
7. 违约责任
7. 1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5%。
7.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7.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5%。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
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索最高为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7. 4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7 .5合同履约过程中,若乙方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同意的,将按照违约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 争议解决方式
8. 1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
?提请芜湖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法院提起诉讼。
9. 合同生效
9.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 合同附件
10. 1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 2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11. 合同修改
1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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