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车田至中洲公路改建工程内容公开

浮梁县车田至中洲公路改建工程内容公开

浮梁县车田至中洲公路改建工程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浮梁县车田至中洲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详见浮梁县车田至中洲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浮梁县车田至中洲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浮梁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135*****798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爱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廖经洲

电 话:189*****158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五、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 中标人:

(1) 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 优先;

(3)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如果以上三样都一样的话,则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中标人。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 (如有、) 工期、工 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 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 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 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 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 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 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 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 签名代替。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7)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 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 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 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 表”。

(9)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 选投标的除外。

(10)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投 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 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 有。)

(4)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 选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3.2.6项要求。

(7)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

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 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 定。

2.1.2

资格评审标 准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 1.4.4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

(9)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10)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

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 段中投标。

2.2.1

第一个信封

评分分值构

成(总分 100

分)

施工组织设计: 30分;

业绩: 30分;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20分;

履约信誉: 20分;

2.2.3

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标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3.2.4

通过第一个

信封详细评

审的投标人

数量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若该数量最后一名存在投标人的得分排名相同时,相同排名的投标人均通过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及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 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及评分标准

2.2.2 (1)

施 工施工 组施工 织 设 计

施工组织设计

30 分

1、满足基本要求得 18分。

2、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加分(2 分):

组织布置及规划科学合理加 1.1-2 分,较合理加 0.6-1 分,一般加 0-0.5 分。

3、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加分(2 分):

施工方案及措施等科学合理加1.1-2 分,较合理加0.6-1 分,一般加0-0.5分。

4、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加分(2 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措施科学合理加1.1-2 分,较合理加0.6-1 分,一般加0-0.5分。

5、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加分(2 分):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科学合理加1.1-2 分,较合理加0.6-1 分,一般加0-0.5分。

6、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等措施加分(2 分):

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措 施科学合理加1.1-2 分,较合理加0.6-1 分,一般加0-0.5分。

7、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措施加分 (1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措施科学合理加0.7-1 分,较合理加0.3-0.6 分,一般加0-0.2分。

8、投标人结合本项目道路地理特征提出合理的建议加分(1分):

科学合理加0.7-1 分,较合理加0.3-0.6 分,一般加0-0.2分。

备注:未提供的得0分,或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有明显偏差或错误的为不满足基本要求,可以少于18分,但要注明原因。

2.2.2 (2)

业绩

30分

1、投标人近五年内(2019 年 1 月至 2023年 12月18日,以交工验收证书签发时间为准) 承接并完成过一个路面长度≥16.6公里及以上的叁级及以上公路新改建、大中修的施工业绩(必须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的,得基本分 18分;

2、符合条件的业绩每增加 1 个加 6分, 最多加 12 分。

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 :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施工合同扫描件、交工验收 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备案的业绩截图,共四项证明材料。

2.2.2 (3)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评分标准

20分

1、项目经理(12分):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8分;

②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的加 2 分;

③具备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 2分;

2、项目总工(8分):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 6分;

②具备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 2分。

评审依据: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职称证书和项目总工职称证书扫描件或电子版证书。

2.2.2(4)

履约信誉评分标准

20分

(1)满足最低要求得基本分 15分

(2)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总承包贰级资质的加2分;

(3)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加5分。

采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交通建设市场相关公告企业名单中主体二类的信用评价结果,未参与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均按B级信用对待。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 计、主要人员、 业绩、信誉信用等因素进行评分,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 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 定中标人,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 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信誉信用: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主要人员: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信誉信用: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主要人员: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 和证件扫描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 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 分。

(1)按本章第2.2.2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2.2.2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誉信用部分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2.2.2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D。

3.2.3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 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4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 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 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 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 应以标 出的合价为准, 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 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 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 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 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 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 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 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 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 计算出评标价, 并编制价格 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 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 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 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 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 可 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 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 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路改建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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