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都路综合整治工程-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金都路综合整治工程-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项目名称: | 金都路综合整治工程-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项目代码: | ||||||
招标人: | 名称:永康市城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胡启鑫 电话:0579-********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1777号润园7幢1001-1004室、1201-1204室 联系人:/ 电话:139*****722 | |||||
标段(包)名称: | 金都路综合整治工程-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A******09000006*****001 | |||||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3.7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资格或具备园林绿化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为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员工);3.8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为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员工);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9 如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如在监管系统备案的项目,项目在监管系统转为竣工状态)或合同解除(如在监管系统备案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永久解锁项目关联)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10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的规定,自2022年07月0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如为注册建筑师的须提供符合注建(2021)2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园林绿化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工期(或服务期、交货期) | 质量承诺 | 项目负责人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
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个人业绩 | ||||||
序号 | 被否决的投标人 | 否决原因 | ||||||
1 | 无 | 无 | ||||||
其他招标文件约定应公示的内容: |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3-12-18至2023-12-21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 | |||||||
评标时间: | 2023-12-15 10:00:00 | 评标地点: | 普通评标2室6336 | |||||
行政监督机构: |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话: | 0579-******** | |||||
信息来源: | 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接收时间: | 2023-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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