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第1包

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第1包

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第1包

一、合同编号: 2023BFFFZ*****-1-001

二、合同名称: 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第1包

三、项目编号: 2023BFFFZ*****-1

四、项目名称: 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合肥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合同甲方编号: 113*****726*******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海棠路299号

联系方式: 0551-********

供应商(乙方): 安徽南塘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MA2UY3LJ0L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与潜山路交口西环中心广场商铺8栋105室

联系方式: 157*****2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第 1 包为含鸡鸣山站派出所、蜀麓派出所、第二办公区及其他办公地点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22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服务地点: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各所队,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1)供货数量以采购人订单为准,原则上不得高于采购人订单数量,具体结算以采购人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如中标人已在配送单上明示标准数量,经采购人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采购人可扣除差异数量的 3倍以上的货款。(2)采购人提前以配送清单、电话、微信等形式向中标人发出订单,中标人在接到订单后 30 分钟内回复确认,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将货物配送到位。其中蔬菜类、肉类、水产类等要求每日供货,遇到临时需要时,中标人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供补货。中标人擅自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3)由中标人负责冷链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交付前的风险及运费由中标人承担。(4)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采购人或食堂相关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5)中标人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6)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7)中标人应当无条件执行采购人食堂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26分22秒

  • 市场主体提交
    2023-12-18
  • 中标人签章
    通过
    2023-12-18
    0天0小时16分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12-18
    0天0小时10分

标签: 食堂主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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