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验收评审保障服务工作比选结果公示
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验收评审保障服务工作比选结果公示
根据《河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办法》(冀商规字〔2020〕3号)和《关于明确<河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办法>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冀商规字〔2021〕1号),为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审工作,我厅拟委托第三方机构为验收评审提供保障服务,经对报名参加此项工作第三方机构比选评分,初步确定河北省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为我厅购买服务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送达省商务厅(电话: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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