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全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评审结果公示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全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为加强社会监督,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现将2023年度全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评审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经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量化评定和初审,报区卫生健康委复核,对评定的全区436家住宿业、1516家美容美发场所、203家沐浴场所、18家游泳场所(具体名单附后)卫生信誉度等级结果,在区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予以主动公开。

各公共场所经营者要主动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规范悬挂涪陵区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牌。

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须遵守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报》至发布之日起实施,公示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止。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共场所 评审 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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