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分标编号 | 包号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2023PLDF-WZZX05 | 1506000-包1 | 江西建元新型装饰板材有限公司 |
| 1410000-包1 | 平凉市崆峒区精厨家居酒店用品商行 |
| 1410000-包2 | 平凉迷蝶香花卉有限责任公 |
| 2616001-包1 | 崆峒区小朱鹏大肉食品店 |
| 2616001-包1 | 平凉市崆峒区郭建猪肉经销部 |
| 2616001-包1 | 崆峒区鲜康肉业经营部 |
| 2616001-包2 | 平凉市尤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2616001-包2 | 平凉市新世纪工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2616001-包2 | 平凉市贵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2616001-包3 | 平凉金香江商贸有限公司 |
| 2616001-包3 | 平凉汇德宝商贸有限公司 |
| 2616001-包3 | 平凉市鲜亿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2616001-包4 | 平凉市崆峒区海联水产批发商行 |
| 2616001-包4 | 平凉市崆峒区泓基速冻产品批发中心 |
| 2616001-包4 | 平凉鲁鑫商贸有限公司 |
甘肃平凉东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五次物资专项公开招标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2023PLDF-WZZX05)
公示结束时间:2023年12月21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详见公告: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平凉金香江商贸有限公司,费率:98.%,质量:详见公示,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0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平凉金香江商贸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张工详见公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平凉金香江商贸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详见公示;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详见公示
三、其他
详见公示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甘肃平凉东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甘肃平凉东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文化街123号
联 系 人:赵工
电 话:09318396964
电子邮件:258299308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科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草场街1376号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09318396695
电子邮件: 272304718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甘肃平凉东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
五次物资专项公开招标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 2023PLDF-WZZX05)
各相关投标人:
甘肃平凉东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五次物资专
项公开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
面形式提出。
分标编号
包号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2023PLDF-
WZZX05
1506000-包1
1410000-包1
1410000-包2
2616001-包1
2616001-包1
2616001-包1
2616001-包2
2616001-包2
2616001-包2
2616001-包3
2616001-包3
2616001-包3
2616001-包4
2616001-包4
2616001-包4
江西建元新型装饰板材有限公司
平凉市崆峒区精厨家居酒店用品商行
平凉迷蝶香花卉有限责任公
崆峒区小朱鹏大肉食品店
平凉市崆峒区郭建猪肉经销部
崆峒区鲜康肉业经营部
平凉市尤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平凉市新世纪工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平凉市贵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平凉金香江商贸有限公司
平凉汇德宝商贸有限公司
平凉市鲜亿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平凉市崆峒区海联水产批发商行
平凉市崆峒区泓基速冻产品批发中心
平凉鲁鑫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
,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
并且与招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
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
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
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
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
接参与并且与招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
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
意异议,阻碍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0931-8396682
联系传真:2723047185@qq.com
2023年12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