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25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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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rygcgl[GK]********

二、项目名称:应急除雪物资项目(包2)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道里区顺宏物资经销处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中海时代公馆13号楼1单元2601

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瑞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南大街盛世豪庭商服B栋104二层

相关供应商1:建华区莱祥工业盐经销处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应急除雪物资项目(包2)

(编号:[******]rygcgl[GK]********)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中标公司建华区莱祥工业盐经销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工伤、失业、医疗、生育、养老保险)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承诺函涉嫌虚假承诺,应判定无效投标。

中标公司建华区莱祥工业盐经销处中小企业声明函里融雪剂制造商为潍坊宝源融雪造粒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微型企业,中标公司建华区莱祥工业盐经销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不属于微型企业划型,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驳回投诉。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 齐财采投处【2023】25号.pdf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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