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景观亮化维护与管理服务合同公告

新晃县景观亮化维护与管理服务合同公告

新晃县景观亮化维护与管理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9日

合同编号:

采购合同编号:晃财采计(2023)074号

委托代理编号:擎峰采招字(2023)034号

采购人(全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代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新晃县景观亮化维护与管理服务采购合同书

2、采购项目名称:新晃县景观亮化维护与管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2023)074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

详见附件

6、项目负责人:向建波 联系电话:173*****652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3元/1年,服务期三年。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叁拾贰万捌仟捌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合同履行时间:2023年11月10日

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四、付款方式

每半年支付当年维护费用总额的50%(每年3月和9月分支付)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专用合同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1月10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九、合同主体

甲 方: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乙 方: 湖南代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俊达

法定代表人:杨爱华

委托代理人: 158*****441

委托代理人: 向建波

电 话:

电 话: 0745-*******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景观亮化 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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