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我省各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结果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我省各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结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财政局,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按照《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青财采字〔2023〕1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青海省财政厅于2023年8月30日组织开展我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及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监督考核总体情况

2023年度,青海省财政厅及省内各级市州、县区财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划内所监管的共39个集中采购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其中10家县区级集中采购机构因机构设置、人员不足等问题未开展集中采购项目,未参与考核,故对29家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了考核。其中包括1家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8家市州级集中采购机构和20家县区级集中采购机构。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省政府采购中心及省以下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均能依法依规开展集中采购活动,采购流程执行较为规范,集中采购工作运行较为平稳。

(一)集中采购程序执行方面:能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集中采购工作,大部分集中采购机构都能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绿色采购等方面的政策,未发现在采购文件设置方面存在排斥、歧视潜在供应商的情形,大部分集中采购机构能较好的执行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等后端采购程序。

(二)集中采购工作效能方面:对于代理的集中采购业务都能按不同采购方式,依法依规完成采购流程。对于所代理的集中采购项目能够做到权责明确,在委托代理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采购责任,承担相应义务。在组织开标评审过程中,能够做到细心审查项目、负责安排评审、维护评审秩序。大部分集中采购机构能较好的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采购公告、结果公告等。未发现集中采购工作人员因廉洁自律引发廉政风险。

(三)集中采购项目投诉举报情况:2022年度,除省政府采购中心、海北州政府采购中心外,其他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均未出现过投诉或针对集中采购机构的举报。

二、监督考核发现的问题

通过对省政府采购中心随机抽取15个集中采购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结合各市州监督考核上报情况,我省集中采购机构在机构建设和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突出问题:

(一)部分集中采购机构内控管理机制不完善。多数集采机构虽然设有采购工作岗位和人员,但是人员数量较少、岗位权责不明晰、采购内控制度缺乏,未形成本级集采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同时,由于县区级部分集采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水平不高,导致县区级集采机构无法开展业务,或业务开展无序。部分基层集中采购机构存在逾期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二)部分集中采购机构项目资料管理不完善。由于机构管理机制不健全或者人员流动频繁、岗位职责未明确,导致集中采购项目资料存档方面存在整合不全面、收集不规范等的问题,容易引发因书面档案不全、采购流程资料不完善导致的审计、廉政等风险。

(三)部分集中采购机构内部培训机制不健全。大部分集中采购机构未建立有效的内部培训和学习机制,对于财政部门发布的新政策、新规定存在传导不及时、理解不到位的情形,影响了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效果。

(四)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部分地区由于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集中采购项目预算编制不规范、采购需求不明确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采购文件编制和采购执行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导致在采购过程中频繁出现供应商质疑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采购项目的执行进度。

三、考核结果

根据《通知》中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经各级财政部门评定,现将2023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具体考核结果参看附件。

四、工作建议

为推动我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走深走实,围绕改进和优化政府集中采购目标,结合此次监督考核工作,现就我省集中采购发展提出如下建议,请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谋划工作思路、抓好举措落实,推动我省集中采购工作提质增效。

(一)加强建章立制,完善内控机制。各集中采购机构应根据本地区集中采购发展实际,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机制及风险管控措施,不断规范专职岗位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和行为规范。同时,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确保机构内部人员“各尽其责,各谋其事”,推动集中采购机构有序运行。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水平。坚持视野向外,鼓励各级集中采购业务执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业务执行水平。坚持关注向内,要求各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重点关注、认真梳理自身存在的能力短板,着眼专业化咨询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内部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不断提高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效率。

(三)加强形象建设,树立良好典范。发挥集中采购机构自身优势,及时跟进国务院、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工作要求,在绿色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落实方面发挥引领作用。结合我省集中采购工作出现的堵点、难点,积极为财政监管工作、采购流程执行、代理机构行业发展建言献策,为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良性发展树立典范。

附件:2023年我省各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结果

2023年12月12日

2023年集采机构考核结果.xls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我省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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