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保安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保安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宝安区财政局 深圳市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安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拟对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保安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保安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266.304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宝安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第五条“2.服务费分三次付款: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第一个月的费用,第二次为次年1月份,乙方需提供履约监管考核报告给予甲方,且履约监管考核报告中考核结果为满意后,乙方提供发票,甲方支付10个月的费用,第三次为合同结束后,下一年1月份乙方提供全年履约监管考核报告及发票,甲方支付最后一个月的费用。”

变更为“2.服务费分三次付款:第一次为2024年1月份,乙方提供发票甲方支付8个月的费用。第二次为2024年8月份乙方提供发票及前8个月履约监管考核报告给甲方,且履约监管考核报告中考核结果为满意后,甲方支付3个月的费用。第三次为2025年1月份乙方提供发票及剩余4个月履约监管考核报告给甲方,且履约监管考核报告中考核结果为满意后,甲方支付最后一个月的费用。”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市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支付预付款】 鼓励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和供应商资信情况,在签订合同后即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款项给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70%。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保安服务项目》合同的支付方式。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5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罗田路与宝安大道交汇处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1楼联系电话:0755-********

传真:0755-********

合同备案机构:宝安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31号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宝安区财政局。



标签: 保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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