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性工作服务中标公告
(招标编号:DCZBHT-2023-3452)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性工作服务:
中标人: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详见公告
中标人:河南拍拍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详见公告
中标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详见公告
二、其他: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性工作服务
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DCZBHT-2023-3452
2、采购项目名称: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性工作服务
3、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 年 11 月 28 日
5、评审日期:2023 年 12 月 19 日 9 时 00 分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1 采购范围: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征集平顶山市中
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性工作服务机构,拟入围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3 家。
1.2 采购内容: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性工作服务,择优选用网络司法拍
卖辅助机构,负责组织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网络司法拍卖活动。(1)协助调查拍卖财产
的权属登记信息;(2)协助调查拍卖财产的位置、费用缴纳情况;(3)协助实地勘察、调
查拍卖财产的实际占有使用情况、权利负担等;(4)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照
片等资料;(5)VR 看样拍摄及制作;(6)协助法院草拟拍卖公告,须知等文书;(7)展
示、推广拍卖财产;(8)接受咨询、引领查看样、封存样品;(9)指导竞买人报名、竞价;(10)
协助统计拍卖情况;(11)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物业交割;(12)仓储保管;(13)协助办
理金融贷款手续;(14)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等的相关工作。
1.3 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1.4 适用框架协议的服务对象范围: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1.5 框架协议期限:两年。
2、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行业要求。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5、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三、中标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价
1 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2 号 41 号楼五层 508 室 1、不动产或其
他财产权成交价 100 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不超过 0.4%(即不超过 0.4 万元),
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不超过 0.08 %(即不超过 / 万元);
2、动产成交价 5 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不超过 1.6%(即不超过 0.08 万元),超
过 5 万元的部分,不超过 0.8 %(即不超过 / 万元);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
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3、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超过 5 万元;单宗动产或支付费用不超过 1 万元;
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超过 15 万元;
4、网络司法拍卖流拍、流拍后变卖无人竞买、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
债的,执行法院将以物抵债价格作为成交价,按本条规定计算后,按费用的 60%支付辅助工
作费用。
5、免收服务费标准:(1)刑事罚没,刑事附带民事赔偿。(2)终止撤回拍卖。(3)拍卖及
变卖未成交且不接受以物抵债的。(4)因各种未知原因导致拍卖成交后引起的悔拍不能交割
的财产。
2 河南拍拍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6、8、10、12、16、18 号 6
号楼 4 层 3A151、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成交价 100 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不超过 0.4
%(即不超过 0.4 万元),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不超过 0.08%(即不超过 5 万元);
2、动产成交价 5 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不超过 1.6%(即不超过 0.08 万元),超
过 5 万元的部分,不超过 0.8%(即不超过 1 万元);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
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3、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超过 5 万元;单宗动产或支付费用不超过 1 万元;
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超过 15 万元;
4、网络司法拍卖流拍、流拍后变卖无人竞买、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
债的,执行法院将以物抵债价格作为成交价,按本条规定计算后,按费用的 60%支付辅助工
作费用。
5、免收服务费标准:(1)刑事罚没,刑事附带民事赔偿。(2)终止撤回拍卖。(3)拍卖及
变卖未成交且不接受以物抵债的。(4)因各种未知原因导致拍卖成交后引起的悔拍不能交割
的财产。
3 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街道金水路 219 号 1 号楼 2 单
元 8 层 1、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成交价 100 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不超过 0.4%(即
不超过 0.4 万元),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不超过 0.08%(即不超过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0.08%
万元);
2、动产成交价 5 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不超过 1.6%(即不超过 0.08 万元),超
过 5 万元的部分,不超过 0.8%(即不超过超过 5 万元的部分*0.8%万元);船舶、航空器等
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3、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超过 5 万元;单宗动产或支付费用不超过 1 万元;
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超过 15 万元;
4、网络司法拍卖流拍、流拍后变卖无人竞买、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
债的,执行法院将以物抵债价格作为成交价,按本条规定计算后,按费用的 60%支付辅助
工作费用。
5、免收服务费标准:(1)刑事罚没,刑事附带民事赔偿。(2)终止撤回拍卖。(3)拍卖及
变卖未成交且不接受以物抵债的。(4)因各种未知原因导致拍卖成交后引起的悔拍不能交割
的财产。
四、评审专家名单
吕远征、陈欢欢、余雷、王晓恒、董鹏飞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每家入围供应商招标代理服务费伍仟元。
缴纳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经三路支行
账号∶4100 1523 0990 5250 0585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
布。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如果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2023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投标文件中
的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以书面形式(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
提出质疑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材料内容详见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逾期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375-28627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 15 号广汇国贸 A1202 室 (经三路与纬五路交汇处)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5-6199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5-6199517
2023 年 12 月 19 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平顶山市新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联 系 人:董先生
电 话:0375-286276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经三路 15 号广汇国贸 A 区 1202 室(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 0375-6199517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