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税务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救济途径

泗县税务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救济途径

一、行政执法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 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

(二)税务局行政许可和登记管理规定:税务局除了执法职责外,还有行政许可和登记管理职责,涉及行政许可的事项和登记管理规定也是税务局执法的依据之一。

(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税务局的执法工作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三、执法程序

(一)立案。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调查取证。税源管理部门调查取证,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客观、公正、及时进行案件调查,依法全面收集、调取相关证据,进行检查调查,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实行全过程记录。需要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报县局负责人批准;调查终结后,撰写《调查终结报告》。

(三)案件审核和法制审核。税源管理部门将《调查终结报告》连同案卷材料送审核机构进行案件审核或法制审核,审核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填写《案件审核表》或《法制审核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四)集体研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税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主要负责人主持、召集部门负责人对案件的管辖权、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及自由裁量理由等充分讨论,对拟处理意见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审议,最终形成结论性的处理意见。

(五)告知。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告知:属于听证范围的,还应当告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六)听证。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出听证申请的,法制股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撰写《听证报告》,经法制审核后,提交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七)行政处罚决定。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等。

(八)行政处罚履行。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履行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税源管理部门填写《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当事人收到行政机关催告书10日内仍不履行,办案税源管理部门提出、县局负责人批准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结案。案件执行完毕,税源管理部门根据规定立卷装订,并将案卷移交资料管理部门统一归档管理。

四、监督途径

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办公电话:0557-******* )、上级交办与部门移交。

五、执法结果

网站公示、发放告知书。

六、救济途径

事项

类别

受理

内容

受理

部门

电话

号码

通讯

地址

邮政

编码

服务

时间

政务

公开

申请政务

公开

办公室等

0557-*******

泗县经济开发区朝阳路1178号

******

工作日8:00-12:00

14:30-5:30

公示意见

建议

纳税

咨询

纳税咨询

*****纳税服务热线

0551-*****

泗县行政服务中心 (泗县经济开发区朝阳路1178号 )

******

工作日8:00-12:00

14:30-5:30

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第二分局

0557-*******

泗县经济开发区朝阳路1178号

******

工作日8:00-12:00

14:30-5:30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纪检监察部门

0557-*******

泗县经济开发区朝阳路1178号

******

工作日8:00-12:00

14:30-5:30

行政

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宿州市税务局法制科

0557-*******

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西路129号

******

工作日8:00-12:00

14:30-5:30

行政

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泗县人民法院

0557-*******

泗县开发区北大道北侧

******

工作日8:00-12:00

14:30-5:3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执法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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