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分行公交车身广告投放采购合同公告
怀化市分行公交车身广告投放采购合同公告
怀化市分行公交车身广告投放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全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联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怀化市分行公交车身广告投放采购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分行公交车身广告投放采购
3、采购代理编号:智怀采字[2023]第1201号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5、项目内容:公交车身广告投放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合同金额大写:肆万陆仟元整。
(2)具体标的:
成交供应商:湖南联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商品名称:公交车身广告投放
投放线路:2、3、7、9、12、33、29、30,每条线路各2台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
履行期限:7天
地点:公交车身
四、付款方式
甲方应于合同正式生效后,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如下单据并审核无误后 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的总额,即人民币大写: 肆万陆仟元整( ¥*****.00)
(1) 经乙方盖章确认的付款申请书,正本一份。
(2) 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3) 经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依据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年12月15日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2月15日
八、合同主体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 | 乙 方:湖南联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龙枚芬 |
单位负责人:殷海京 | 委托代理人:/ |
标签: 分行公交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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