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2023年12月商品巡检结果公示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2023年12月商品巡检结果公示

为更好地进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商品管理,电子卖场运营机构12月对平台商品进行专项巡检,现将巡检结果通报如下。

一、 商品巡检范围

(一) 巡检周期。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8日。

(二) 主要巡检问题。本期主要对以下4类商品问题进行巡检:

1. 标记为中小企业生产的商品未按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商品;

2. 标注为节能(节水)产品的商品未上传效期内的《中国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或标注为环境标志产品的商品未上传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扫描件的商品;

3. 商品品目不符合电子卖场的商品分类标准的商品;

4. 商品信息不完整的商品;

(三) 巡检对象和方式。电子卖场运营机构对2023年11月至巡检当日产生订单的商品和巡检当天上架的商品通过大数据预警的方式筛查后进行人工复核和校验。

二、 巡检结果

本期巡检针对以上4类问题共计巡检违规商品76个,涉及46家供应商。按违规情形统计:

序号

违规情形

依据

每款商品应扣分值

违规数量

1

标记为中小企业生产的商品未按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商品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扣分表(试行)》第26条

1

57

2

标注为节能(节水)产品的商品未上传效期内的《中国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或标注为环境标志产品的商品未上传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扫描件的商品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扣分表(试行)》第23条

5

19

3

商品品目不符合电子卖场的商品分类标准的商品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扣分表(试行)》第27条

1

5

4

商品信息不完整的商品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扣分表(试行)》第26条

1

3

其中,“标记为中小企业生产的商品未按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商品”问题占比全部巡检商品问题的67.8%。违规商品详情见附件。

三、 违规处理

请各供应商立即根据商品巡检结果对商品发布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于本公告发布后24小时内整改完成,整改范围包括巡检结果列明的商品及供应商全部上架商品对应的同类问题,已经生成订单或成交的(违规商品详情中标记的订单号),应在本公告发布后24小时内取消订单或成交结果。拒不整改的,将依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扣分表(试行)》对违规供应商予以扣分。

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供应商一年内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取消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半年;一年内累计扣分达到40分的,取消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1年;违反《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按《黑龙江省财政部门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及具体情形情况表》相关内容给予相应处理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并将其清理出电子卖场,在期满前不得重新申请入驻。

电子卖场运营机构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电子卖场商品巡检违规商品详情(12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子卖场 巡检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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