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001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金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月湖公园清扫保洁服务外包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月湖公园清扫保洁服务外包 | 清扫服务 | 月湖公园总占地面积约为1003亩。其中湖水保洁面积:******㎡;绿化保洁面积:******㎡;铺装及广场保洁面积:******㎡;厕所7个[含城市驿站(广铁站)]保洁面积:743.18㎡[厕所具体面积详见《月湖公园清扫保洁服务外包(公厕面积清单)》(附件一)]。本项目主要对月湖公园园区地面、水域、绿化带内、经营管理用房及厕所等各种公共设施进行清扫保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服务内容、范围及标准。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肆万玖仟玖佰捌拾玖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01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①.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第一年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如完全履行合同要求,可与采购人续签合同,反之采购人可不续签合同。②.履行方式: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指定区域内的清扫保洁服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3.4支付方式:①.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清扫保洁费用支付与采购人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费用以每月质量考核结果为准,按双月支付,采购人凭中标人正式发票支付上两月的服务费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清扫保洁费用支付与采购人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费用以每月质量考核结果为准,按双月支付,采购人凭中标人正式发票支付上两月的服务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清扫保洁费用支付与采购人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费用以每月质量考核结果为准,按双月支付,采购人凭中标人正式发票支付上两月的服务费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清扫保洁费用支付与采购人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费用以每月质量考核结果为准,按双月支付,采购人凭中标人正式发票支付上两月的服务费用。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清扫保洁费用支付与采购人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费用以每月质量考核结果为准,按双月支付,采购人凭中标人正式发票支付上两月的服务费用。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5,说明:清扫保洁费用支付与采购人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费用以每月质量考核结果为准,按双月支付,采购人凭中标人正式发票支付上两月的服务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梦泽园支行(长沙市金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08*****317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项目服务标准 1、保洁目标及标准 ①.公园实行每天两大扫,全天候巡回保洁。 ②.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三统一、五净”、“一通”标准。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树穴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级净;泄水眼通。 ③.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保洁速度为每100米不超过四分钟,重点部位不超过3分钟,保洁路段每30分钟必须巡回保洁一遍。保证路面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无人畜粪便。 ④.清扫公园人工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公园路面应见本色。 ⑤.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堆放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乱倒,严禁焚烧垃圾。 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公园内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⑦.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段,两班人员必须同时在现场将路段打扫干净时方可交接,否则保洁人员不能下班,公园内责任人(清扫保洁班队长)进行督查验收。 2、果皮箱的清洁及维护: ①.果皮箱及时清倒、归位,无溢出、无异味、表面干净无污迹。 ②.及时将果皮箱内垃圾清掏干净,班内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果皮箱随时不满冒、不吊挂,下班时不得留有满冒果皮,保持果皮箱周边的环境清洁。 ③.果皮箱清掏完后逐个上锁,避免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及时上报,更换。 3、公共厕所清扫保洁标准: ①.每天对所有公共厕所进行两遍清扫保洁。保持公共厕所容貌整洁。做到大小便池无尿垢、无味,无蛆、无蝇、无虫等,设施无破损,公共厕所无杂物、无蛛网、无乱堆放、洗手台面、镜面无尘、无水渍,无堵塞、隔断无污渍,厕所内外无“牛皮癣”,无堆放杂物。做到清洁率95%以上。 ②.做到管理用房、地面、门窗、蹲位、间板、坑道、便盆、内外墙面、洗手池及设施设备等干净整洁,无堆物及蛛丝蛛网。 ③.公共厕所整洁整齐,指示标牌悬挂规范。 ④.随时掌握了解公厕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堵塞、设施设备(包括洗手盆等小配件、蹲便器、坐便器、扫把、垃圾桶等)损坏现象,做到及时维修,公厕化粪池做到及时疏通并清理。 ⑤.所有公共厕所现有的设施设备,中标人进场时,现场清点移交,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备案。 ⑥.中标人负责所有公共厕所水费和电费。 ⑦.中标人负责所有公共厕所的用纸(小卷纸或大卷纸)、洗手液、清洁易消耗品(清洁剂、除臭剂)等配备,并负责厕所基本设施维护修复。 ⑧.按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公厕的打药灭蝇、灭蛆工作。 ⑨.公厕管理用房不得私自乱接电源,违章使用电器设备。 ⑩.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可能不定期和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厕所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将依法做出相关处罚或处理,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中标人完全承担因处罚等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 4、公共设施的保洁及维护: ①.定时擦拭路灯、灯杆、标识牌及广场绿地上各种设施,保证每天擦拭一次。各种设施放置正确,无倾斜、移位,无积尘等。 5、绿地保洁目标及标准: ①.清扫草地,清理绿篱下面的枯枝落叶。 ②.目视无枯枝落叶,无果皮,无饮料罐,无碎石块等垃圾和杂物。 ③.树穴、花池、绿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厘米左右,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 6、水域保洁目标及标准 ①.月湖公园内水域的漂浮垃圾的打捞和清理。 二、项目要求 1、中标人为本项目安排不少于20人的项目服务人员,均需具有水域保洁和清扫保洁的工作经验;所有服务人员要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安排到位。在服务期间,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项目服务人员的安全,并为其购买意外保险等保障。 2、中标人为员工配备工作服和工作证,清洁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佩带工作证。 3、保洁工具(如扫把、作业车辆、船舶等)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4、中标人应为本项目提供至少两台以上年检合格的作业车(其中至少含一台清洗车、一台垃圾清运车)和一艘动力船(须提供船只大小、船只功率等技术参数资料并附带船只实物照片,其中,船长应在8m以上,船宽应在2.5m以上,额定功率应在15kW以上),保证各区域所有保洁清扫垃圾的运输及清理。 5、中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重大活动、迎检等临时工作。 6、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社保、医疗、安全等全部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①.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②.中标人按照本项目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做好服务工作,同时每天每班保洁人员填写《值班情况记录表》,采购人按照采购需求随机抽检中标人的清扫情况,同时填写《月湖公园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考核随机抽检情况表》,并与《值班情况记录表》一同作为验收付款依据。 ③.抽检情况根据附表的的项目打分,详见附件二《月湖公园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考核随机抽检情况表》。 附件一:月湖公园清扫保洁服务外包(公厕面积清单) 序号 | 公厕具体地址 | 面积(㎡) | 1 | 月湖公园(三一路辅道西) | 60 | 2 | 月湖公园(三一路辅道东) | 100 | 3 | 月湖公园(公园内月光岛旁) | 120 | 4 | 水墨丹青 | 77.25 | 5 | 网球场 | 75.6 | 6 | 芙蓉新晖(不含过道93.62) | 125.33 | 7 | 城市驿站(广铁站) | 185 | 合计: | 743.18 |
附件二:月湖公园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考核随机抽检情况表 工作项目 | 绿化带 | 水面 | 地面清扫 | 保洁 | 厕所 | 垃圾清运 | 洗抹(灯、凳、标志牌、栏杆、隔离墩、饮水机、池面) | 灭鼠、灭蟑螂 | 工作要求 | 二遍/天 | 一遍/天 | 二遍/天 | 随时巡视 | 扫二遍/天 | 二遍/天 | 二遍/天 | 一遍/月 | 质量标准 | 绿化带内无烟蒂、槟榔渣、白色垃圾、沉积垃圾、树叶及其他杂物、无口香胶。清洁率95%。 | 水面无漂浮垃圾、水草密度适中。 | 地面无杂物垃圾、道路无泥沙、无积水、无堆物、无粪便、无口香胶。 | 所有公共场所无杂物垃圾、无泥沙、无积水、无堆放物、无粪便、草皮绿化带无杂物。 | 无味、无杂物、无蛛网、无乱堆放、洗手台面、镜面无尘、无水渍,无堵塞、隔断无污渍,无蝇、无蚊、无虫等。清洁率95%。 | 100%日产日清,整洁、无味、无污渍。 | 整洁、无污渍、无积水、无牛皮廯、随时保持水内无漂浮垃圾。 | 鼠密度:1只/100平方米;蟑螂密度:室内1只/20平方米;室外1只/200平方米。 | 量化考核标准 | 10平方米内:发现区域内有杂物(含烟头、槟榔渣、白色垃圾、沉积垃圾、树叶等)、超过3处扣1分;发现粪便1处扣2分;发现口香胶3处扣1分。(注:以上各项整改时间为30分钟) | 10平方米内:发现区域内有漂浮垃圾超过2处扣1分。100平方米内:湖中心水草密度1%以下,湖边水草密度5%以下,发现一处扣1分(注:以上各项整改时间为30分钟) | 主题广场要求清洁率达95%。 | 其他区域:要求清洁率及保洁率达90%。 | 有异味、有蜘蛛网、有乱堆乱放、洗手台面、镜面有尘、有水渍、隔断有污渍、有蚊蝇、虫等,发现一处扣2分。厕所堵塞一处扣3分。(注:以上各项整改时间为20分钟) | 发现一处无日产日清扣2分,有味有污渍的扣1-2分。(注:以上各项整改时间为30分钟) | 主题广场 | 其他区域 | 超过上述规定扣2分。 | 花坛边、不锈钢栏杆10米内有污渍、蛛网、牛皮廯发现一处扣2分;饮水机、垃圾桶有污渍、晴天有积水,发现一处扣2分;灯、凳有污渍,发现一处扣2分。(注:以上各项整改时间为150分钟) | 花坛边、不锈钢拉杆10米内有污渍、蛛网、牛皮廯发现一处扣1分,饮水机、垃圾桶有污渍、晴天有积水,发现一处扣1分;灯、凳有污渍,发现一处扣1分。(注:以上各项整改时间为20分钟) | | 10平方米内:发现区域内有杂物(含烟头、槟榔渣、白色垃圾等)、超过2处扣1分;晴天发现沙土不及时清除,1平方米扣1分;发现粪便1处扣2分;晴天积水,发现1处扣1分;发现口香胶3处扣2分。(注:以上各项整改时间为30分钟) | 10平方米内:发现区域内有杂物(含烟头、槟榔渣、白色垃圾等)超过两处扣1分;晴天发现沙土不及时清除,1平方米扣1分;发现粪便1处扣1分;晴天积水,发现1处扣1分;发现口香胶3处扣1分。(注:以上各项整改时间为30分钟) | 人员规范管理 | 1、员工工作态度考核:工作期间无主动性、无积极性、无责任感、随意串岗、扎堆聊天发现一次,扣1分。 2、员工仪容仪表考核:工作期间不按照相关规定着工作服、工作鞋者,发现一次扣1分。 3、每日出勤人数考核:工作人员固定,实行打卡机打卡制度,每日人数低于合同人数以下,将扣除3分/人/天。 | 安全文明作业 | 1、保洁工作期间做到文明安全作业,如有市民投诉情况发生,经调查属实,每次扣5分。 2、水域保洁必须配备有安全资质动力船只,船只操作人员需持证(船员证)上岗,如违反,每次扣5分。 | 备注 | 1、如遇重大检查和领导视察,因工作不到位造成我方扣分,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记重大过失一次,并扣20分; 2、以上各项考核不达标的,在办公室督查人员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后,在限定的时间内不及时整改扣10分; 3、连续三个月量化考核标准平均低于90分,扣除月承包费10%;月度考核分数低于70分,扣除当月承包费50%; 4、以上量化考核标准与公司保洁费用挂钩,根据情况打分,每次打分在95分及以上视为合格,80分至94分,每分罚款1000元,低于79分提出服务整改要求,一年内有三次低于70分,采购人有权选择下一年度是否续签合同。 5、在合同范围内,如遇提质改造等原因,未提供清扫保洁服务的区域,在结算时对该区域按照承包总费用和面积折算后予以扣除。 6、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负责所有公共厕所的用纸(小卷纸或大卷纸)、洗手液、清洁易消耗品(清洁剂、除臭剂)等配备,并负责厕所基本设施维护修复。 |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3、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1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特别约定,乙方充分理解甲方单位性质的特殊性,双方均同意:如甲方遇上上级政策调整、指令、通知、业务改革等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等,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胜利村 | 地址: | 四方坪街道鑫政大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