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镇镇2023年度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农机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永镇镇2023年度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农机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YQCG*******
二、项目名称:永镇镇 2023 年度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农机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哈尔滨九零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8层7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 物 类 |
名称:永镇镇 2023 年度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农机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中上ZS-FA45秸秆粉碎机 1 台;中上ZS-ASDD.秸秆套袋机 1 台;亿隆LY942小型装载机 1 台; 规格型号:秸秆粉碎机 1 台;.秸秆套袋机 1 台;小型装载机 1 台; 数量:秸秆粉碎机 1 台;.秸秆套袋机 1 台;小型装载机 1 台; 单价:中上ZS-FA45秸秆粉碎机 1 台******.00元;中上ZS-ASDD.秸秆套袋机 1 台******.00元;亿隆LY942小型装载机 1 台******.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梁佳 谷妮娜 詹会娟(组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1 万元,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中豪博览城 42 栋 3 楼 ,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186*****19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宿州市埇桥区永镇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永镇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金部长 177*****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中豪博览城 42 栋 3 楼
联系方式:186*****192
3. 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工 、 金部长
电 话:186*****192 、177*****188
十、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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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扶持壮大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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