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医院劳务外包岗位外包服务采购履约验收公告
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医院劳务外包岗位外包服务采购履约验收公告
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医院劳务外包(岗位外包)服务采购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0日
一、合同编号: JH23-******-*****-001-02
二、合同名称: 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医院劳务外包(岗位外包)服务采购
四、项目名称: 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医院劳务外包(岗位外包)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育新路3号
联系方式: 188*****955
供应商(乙方): 沈阳金运达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97号汇锦金融中心609
联系方式: 186*****5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负责人员招募和管理、工资支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派遣人员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提交给甲方备案;按时足额支付派遣人员劳动报酬和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保持派遣人员的稳定性。负责劳动纠纷处理、工伤工亡处理等。 1.中标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提前组织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做好员工培训和相应准备工作,以保证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2.中标单位需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管理和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中标单位派遣人员出现任何意外伤病、死亡、失业等情况,一律由中标单位负责。 3.中标单位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自行处理各种劳务纠纷,派遣人员出现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4.对于中标单位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5.合同履约期间,如因中标单位工作失误、管理不善、不细不实或其他非不可抗拒因素,而对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工作被动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行为,招标人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包括补偿经济损失、追加罚款、终止合同等。 6.中标单位要与招标人建立持久、及时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服从招标人的监督指导。 7.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有需由其他专业公司承担的事项,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能实施。 8.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前组织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做好员工培训和相应准备工作,以保证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2)合同履约期间,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失误、管理不善、不细不实或其他非不可抗拒因素,而对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工作被动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行为,采购人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包括补偿经济损失、追加罚款、终止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携带手机、现金、酒类、毒品等违禁品进入监管区域)。 (3)成交供应商要与采购人建立持久、及时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服从采购人的监督、检查、指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履约要求: 负责人员招募和管理、工资支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派遣人员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提交给甲方备案;按时足额支付派遣人员劳动报酬和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保持派遣人员的稳定性。负责劳动纠纷处理、工伤工亡处理等。 1.中标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提前组织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做好员工培训和相应准备工作,以保证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2.中标单位需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管理和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中标单位派遣人员出现任何意外伤病、死亡、失业等情况,一律由中标单位负责。 3.中标单位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自行处理各种劳务纠纷,派遣人员出现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4.对于中标单位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5.合同履约期间,如因中标单位工作失误、管理不善、不细不实或其他非不可抗拒因素,而对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工作被动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行为,招标人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包括补偿经济损失、追加罚款、终止合同等。 6.中标单位要与招标人建立持久、及时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服从招标人的监督指导。 7.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有需由其他专业公司承担的事项,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能实施。 8.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前组织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做好员工培训和相应准备工作,以保证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2)合同履约期间,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失误、管理不善、不细不实或其他非不可抗拒因素,而对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工作被动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行为,采购人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包括补偿经济损失、追加罚款、终止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携带手机、现金、酒类、毒品等违禁品进入监管区域)。 (3)成交供应商要与采购人建立持久、及时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服从采购人的监督、检查、指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履约期限: 2023.04.01至2024.03.31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3年12月12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王晶 何佩江 田野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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