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3年邵阳市脱贫县基层全民艺术普及服务提质增效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合同公告

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3年邵阳市脱贫县基层全民艺术普及服务提质增效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合同公告

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3年邵阳市脱贫县基层全民艺术普及服务提质增效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3]******

甲方: 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乙方: 湖南韵动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章 项目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分散委托采购

(2)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项目名称:2023年邵阳市脱贫县基层全民艺术普及服务提质增效建设项目

第二章 服务内容

1、项目运营服务

根据甲方编写制定的建设方案,高标准完成“2023年邵阳市脱贫县基层全民艺术普及服务提质增效建设项目”的所有考核指标。

2、其它增值服务

为甲方提供“2023年邵阳市脱贫县基层全民艺术普及服务提质增效建设项目”专题开发建设,汇总整理该项目的所有资料进行展示。

相关服务内容数量清单(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

基层直录播内容建设

提供直录播服务 17 场

新媒体宣传与推广内容建设

提供宣传与推广服务 8 场

场馆及活动信息内容建设

提供场馆活动等信息 328 条

全民艺术普及课程内容建设

提供艺术普及课程 8 门

非遗及文创产品内容建设

提供文创产品 160 个

业务骨干培训内容建设

提供不少于 240 人的业务骨干培训

专题页面内容建设及升级

提供“2023年邵阳市脱贫县基层全民艺术普及服务提质增效建设项目”专题开发建设,汇总整理该项目的所有资料进行展示,共计1套。

全民艺术普及资源展示终端建设

20台公共文化服务一体机

备注:以上开展的所有工作需要形成资料文档编辑成册,配合甲方通过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省级考评验收。

第三章 服务期限

合作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8 日至 2024 年 3 月 1 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本项目内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内容。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利,方发生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在开展本项目过程中应给予乙方积极配合。

4、甲方有权审核服务内容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5、非合同约定或未经双方友好协商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擅自采取措施叫停项目开展或大范围变更已经确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确保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度如期开展并顺利验收。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视甲方违约行为,有权停止为甲方服务且不返还已收的服务费用,同时甲方需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所有考核指标。

2、乙方是经政府采购由甲方唯一选定授权的“2023年邵阳市脱贫县基层全民艺术普及服务提质增效建设项目”运营方。

3、乙方发布的内容必须经甲方审核,未经甲方审核发布的内容产生的任何违规侵权等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享有因此次服务所衍生的包括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及其转授权权利。

5、乙方在提供宣传推广等服务期间,应保证相应内容或活动的合法性,因乙方提供的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执行服务引起的各种侵权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商标权、名誉权及其他民事权益),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如相关纠纷由甲方应诉或损失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包括应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在内的一切损失。

6、乙方应配合甲方通过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省级考评验收。

第五章 服务费用支付

1、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陆万伍仟元整,小写:¥*******元(含税)

2、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款项,人民币大写:柒拾万肆仟贰佰伍拾元整,小写:¥******元,作为项目建设运营启动资金。

(2)自项目通过湖南省文化旅游厅组织的省级考评验收后,甲方应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55%款项,为人民币大写:捌拾陆万零柒佰伍拾元整,小写:¥******元。

(3) 每笔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方可付款。

(4)乙方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单位全称:湖南韵动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帐号: 8221 0309 0000 *****

开户行名称: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东一支行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任意一方单方面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依法赔偿对方的损失。

2、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工作延误,由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未尽事宜,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工作,每逾期一周按合同总价款的0.5%付给甲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直至完工验收合格为止。一旦达到逾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4、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条款给乙方付款,每逾期一周按总金额的0.5%付给乙方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第七章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第八章 其他条款

1、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除双方一致同意可以公开的或者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除外,该条款规定效力期不受包括合同到期、失效、解除等任何事项的影响。

2、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3、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4、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5、本合同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正本肆份、副本叁份,甲方执正本贰份、副本壹份,乙方执正本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公司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2月20日

附件下载:

标签: 全民艺术普及 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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