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006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绿佰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梅花分院食堂肉类及肉类制品定点采购补充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6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梅花分院食堂肉类及肉类制品定点采购补充合同 | 畜禽肉 | 详见采购需求 | 年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送货时食材单价以近两周“湖南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加盖公章的价格表为基准价上浮1.9%,有纸质版价格表为依据。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补充合同期限与原合同期限一致,时间从2023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2日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梅花分院食堂:长沙县江背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须在配送日的当天上午9点之前将采购的物资送至甲方指定配送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乙方每月底根据实际供货数量按照送货单价核算,向甲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甲方验收合格后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中标人的固定收款帐号支付货款。 4.1.2送货时食材单价以近两周“湖南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加盖公章的价格表为基准价上浮1.9%,有纸质版价格表为依据。 4.1.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1.4乙方如变更账户信息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金政支行(长沙绿佰贸易有限公司:800*****510201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冷鲜肉需有屠宰场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等相关合格证;鲜活宰杀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货到各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5.2.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人要求的分割肉类并按时供应。 5.2.3冻货产品要求国内正规厂家生产,厂家具备完善的溯源体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能追溯鲜活宰杀日期,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净含量、批次、规格、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且质量符合《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等国家相关规定。每次供应冷冻类产品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时间(货到各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5.2.4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5.2.5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5.2.6甲方按需采购分割肉类,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甲方不提供切菜的厨房刀具,乙方须自行在场外按甲方要求分割肉类。 5.2.7乙方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2.8本项目采购金额为预估数,据实结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长财采购〔2016〕6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3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3.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采购要求将订购冻肉类及肉制品运抵指定地点并负责冻肉类及肉制品的装卸。每次配送冻肉类及肉制品时,必须向甲方提供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 5.3.5每次根据甲方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甲方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5.3.6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食堂供应商黑名单。 (1)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2)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3)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4)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5)乙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息危机的。 (7)因乙方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8)向甲方或有关人员给付回扣、礼物、代金券等而被查实的。 (9)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符合畜肉安全检验指标要求; (5)符合鲜畜肉卫生标准要求; (6)《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8)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6.2配送要求 6.2.1乙方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正规合法的厢式食品专用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确保所配送的食材保持新鲜优质。乙方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 6.2.2乙方须严格按甲方列明的配送清单和相关要求要求进行配送。配送时,乙方不得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进行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或微信、信息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产品。乙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指定配送点。如果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延误交货时间,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必须在配送日的当天上午9点之前将采购的物资送至甲方指定配送点,超时1小时处罚货款30%,超时2小时处罚货款60%,若当天未配送处罚货款100%,供货商如5次及以上配送超时或3次及以上未配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6.2.3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6.2.4所有食材不得直接接触地面,需用筐和袋、食品冷藏保温箱直接分开包装运输,途中要注意易损食材不得重叠,要保持食材原有物理特性。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6.2.5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乙方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及人员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乙方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6.2.6出入库管理:乙方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6.2.7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乙方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每次配送肉类及肉制品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 (2)乙方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6.2.8包装及储运要求 (1)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 (2)运输中要注意安全,防止雨淋日晒及交叉污染。 (3)常温下储存于通风、干燥处,注意防潮、防霉及防虫等 6.3保密条款 乙方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5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本合同约定的任一产品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照合同价款万分之二每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总额2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乙方不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乙方应及时纠正,且乙方应按照合同价款万分之二每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总额2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7.6甲方终止部分合同后,由于乙方未交付产品或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如乙方不及时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一切费用、损失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向甲方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7.7乙方应保证产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问题,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导致任何侵权行为的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责任。 7.8如在安装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9因乙方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责任不受质保期的限制。如在质保期结束后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设计或制造上的严重缺陷以及出现隐蔽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1.2合同补充和修改 对合同条款做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11.3破产终止合同 11.3.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11.3.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11.4未尽事宜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5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2月20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曙光南路769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北辰时光里1栋310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