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002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数据资源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兴迈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开福区数据仓库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02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开福区数据仓库建设项目 | 支撑软件开发服务 | 建设开福区基层数据仓库;实现数据分类授权、审批、数据实时查询分析、数据智能录入、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构建数据全流程一体化数据中枢,实现从数据采集、处理、分析、服务到应用的全流程贯通,形成全区覆盖、技术领先、服务一流的大数据支撑体系,沉淀城市数据资产,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深挖数据潜在价值,提供统一权威的数据支撑,有效推进开福区产业发展、社会民生、城市管理、安全应急、决策指挥等高效运行和应用创新,有效推进基于大数据的政府治理能力和城市管理能力的提升,横向打通区各单位的数据,纵向延伸市超级大脑能力,建立区级数据承载和处理能力中枢,以“一库N应用”的服务体系,实现数据“聚、通、用”,为部门、街道、社区提供一站式服务,切实为政务工作减负,为基层治理提质、为各级部门提供数据支撑。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捌拾陆万柒仟伍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2-11 —— 2024-12-1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及材料购置(所列设备及材料中必须包含标书中已列出的品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4个月内,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交付并达到项目初验条件;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系统的试运行以及项目的竣工验收。 2)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的地点。 3)本项目的整体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壹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初验合格后,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不少于 1 个月),期试运行间系统运行正常,且达到甲方要求,则在试运行期结束后适时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和竣工验收报告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4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系统正常运行一年(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 经济法律纠纷等),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北站路支行(兴迈数智科技有限公司:190*****19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本项目的整体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壹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产品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按照长财采购[2016]6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本项目按政府采购的一般程序验收; 2)本项目按照《长沙市开福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开政办发〔2022〕10 号)及《长沙巿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阶段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智慧办发〔2022〕9 号)文件要求履约验收; 3)项目验收前,乙方应提交本项目的所有成果,以及项目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技术手册、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甲方,应以存储介质提交项目全套软件产品以及配套的文档,提交应属于甲方知识产权的所有系统源代码; 4)乙方应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具体验收方法按照长沙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组织; 5)项目验收中,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亦成为本项目验收标准。招标文件、乙方的承诺及投标文件、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成为本项目验收依据。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或存在异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按合同及时付款; 2)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符合甲方招标文件要求; 3)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甲方联系人:张志强 联系电话:*******9001 乙方联系人:余斌 联系电话:18607317245 除特殊条款规定外均按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政府大院 一办公楼10楼、11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滨河北路280号兴旺科技园A栋1801、1802房 | 电话: | 0731-841399123 | 电话: | 0731-8411118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