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中医医院建设工程审价咨询机构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芜湖市中医医院建设工程审价咨询机构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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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项目名称

芜湖市中医医院建设工程审价咨询机构招标

项目编号

WH22CG2023FW2341

标段名称

芜湖市中医医院建设工程审价咨询机构招标

标段编号

WH22CG2023FW******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中医医院

地址

芜湖市弋江区九华南路430号

联系人及电话

张老师 055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信亚云谷24#102

联系人及电话

汪洋 139*****832186*****75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19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泰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3.72%

授权代表

汪舒

服务期

接收送审的资料后60天内完成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芜湖经开区江北智能网联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建设工程结算审计; 2、镜湖区居民小区供水设施补短板改造项目跟踪审计。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图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4.5%

授权代表

马素娟

服务期

接收送审的资料后60天内完成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芜湖市城市大脑建设项目一期跟踪审计;2、来邦广场。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需求说明第7条要求提供的“承诺函”投标文件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安徽景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需求说明第7条要求提供的“承诺函”投标文件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安徽天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第7条“承诺函”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采购需求说明第7条要求提供的“承诺函”投标文件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安徽永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需求说明第7条要求提供的“承诺函”投标文件仅复制了该条文字,未见实质性内容,作无效投标处理。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第一中标候选人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芜湖市中医医院建设工程审价咨询机构招标;

服务范围:芜湖市中医医院中医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芜湖市中医医院中医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供电工程,以上2个项目竣工结算一审审价服务。

服务要求:芜湖市中医医院中医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占地 8000 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 *****.64 平方米。项目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正式开工,合同总工期 700 天,计划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完工。项目承建单位为安徽三建,送审价为 ***** 万元。芜湖市中医医院中医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供电工程,承建单位为安徽明远集团,送审价为 90.05 万元。以上 2 个项目竣工结算一审审价服务。人员要求: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 3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组成员 2 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专业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本项目经工程结算审价一审、二审结束后,无争议凭审价报告按规定付款。

服务时间:接收送审的资料后60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

第二中标候选人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芜湖市中医医院建设工程审价咨询机构招标;

服务范围:芜湖市中医医院建设工程审价咨询机构招标,提供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一审审价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提供工程竣工结算审价服务,满足招标人所有要求;

服务时间:接收送审的资料后60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 果文件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工程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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