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做好部分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再次核准、确认的通知

辽宁省关于做好部分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再次核准、确认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保障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对在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核准、确认工作中未操作的企业给予再次确认、申诉的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范围

  价格信息比对结果核准、确认工作中未进行操作的药品。

  二、时间安排

  价格确认和线上申诉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7日。

  三、操作流程

  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模块,选择“产品信息”菜单中的“价格确认_价格比对”,对相关内容进行查看。

  (一)对反馈内容无异议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对比对省份中的最低价格(拟调整价格)做出【确认】或【拒绝】操作。选择【确认】的药品将按照调整后价格挂网,选择【拒绝】且未提出申诉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任何操作的药品取消挂网,且2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确认】或【拒绝】操作在截止时间前可任意修改,截止后不得修改。

  (二)对反馈内容有异议的,需选择【拒绝】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上提出申诉。申诉提出应实事求是,中心将对所有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处理,经核实认定无效的,相关产品将按照选择【拒绝】处理。线上申诉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点击页面中拟申诉产品对应的【申诉】按钮(选择【拒绝】后方可点击该按钮),进入产品申诉页面,每条产品仅有一个申诉入口。

  2.填写相关申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申诉内容。

  3.已保存的申诉信息可进行查看和修改,具体路径为:药品招标-审核结果公示-申诉管理-价格确认申诉信息管理。点击【编辑详情】按钮进入申诉编辑页面,在提交前可对已保存的申诉信息进行修改、删除。

  4.对所填写的申诉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诉编辑页面的【提交申诉】按钮,对申诉信息进行提交。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四、注意事项

  价格比对确认时,请企业根据产品对应的包装数量确认拟调整价格,避免确认价格有误。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21日

,辽宁

标签: 比对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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